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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警“偷拍交通違章”有違陽光執法初衷
1月13日,一段質疑協警執法不當的視頻在網絡中流傳開來。據調查,事發南寧青竹立交橋底,市民認為交警部門隱蔽執法;交警部門稱協警拍攝不屬于執法;法律人士則認為,協警攝像取證是行政執法的一部分,這種取證方式不妥。(1月15日《南國早報》)
一提到偷拍,人們便不由自主地聯想到,這是一些不良人士,為了窺探別人的隱私,或是某些不法之徒,為了瞄準下手的“獵物”,而慣用的伎倆。其最大的特點,就是見不得陽光。然而,隨著監視器、攝像頭等設備的濫用,偷拍開始變成了某些權力部門恣意侵犯公民權益的一種手段。比如,南寧交警部門的協警偷拍交通違章行為,這種所謂的“隱蔽執法”,是協警權力在耍流氓。
事實上,偷拍并非是個絕對的貶義詞,有時候,偷拍者采取這種見不得陽光的手段,恰恰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共享和平、正義的陽光。比如,在戰爭年代,我地下黨偷拍日軍和國民黨的據點或行動,是為了戰勝敵人,是為了建立新中國,是為了全國人民翻身得解放。
相比之下,協警偷拍違章交通違章,就很不陽光。交警回應稱“協警拍攝不屬于執法”,顯然是一種狡辯,其實是協警執法怕見陽光。為何他們執法怕見陽光呢?這是因為,一旦他們實施了“陽光執法”,交通違章現象就會銳減,交警部門“以罰代管”的生財計劃就會落空,就會讓經濟效益受損。相反,如果交警躲在陰暗角落里偷拍違章,就會給司機造成無交警執法的假象,誘使他們頻頻違章。
說穿了,協警偷拍違章,屬于“釣魚執法”的又一個“品種”。而“釣魚執法”,是執法部門的一種腐敗行為,早就遭到了社會和民眾的唾棄。由此可見,交警偷拍違章,不可能會給我們一個陽光的理由;這種見不得人的勾當,也勢必會被正義的陽光蒸發掉。因此,當地交警部門應立即叫停這種“隱蔽執法”行為,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查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協警“偷拍交通違章” 陽光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