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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能留在“敗訴率為零”
成立跨區劃法院是為了打破案件訴訟的地方保護,平等對待當事人。公平、公正、依法審理“民告官”案件,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法院的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的上海市政府成為被告的案件有242件。不過,上海市政府敗訴率為零。(1月18日《京華時報》)
盡管近年來的“民告官”以敗訴居多,但也不乏政府敗訴的案例。從這個角度來說,上海市政府一年242次成為被告并無一敗訴,還是值得慶幸的。之所以說是值得慶幸,而不是可喜可賀,那是因為沒有敗訴,并不意味著就完全做到了依法行政,就完全合法,就如被告上法院,并不意味著就是違法。就政府被訴來說,往往只有違法,才可能敗訴并受到懲罰;而非法行政則不一定,既可能是不受法律保護,也可能是被宣告無效或者撤銷。
從另一個角度,盡管法治社會,將糾紛付諸司法程序解決不過是極為尋常的社會活動,說不上丟臉或者可恥。但是,當被告也并不是什么光榮的事情,何況是政府部門,更何況告市政府案年增18倍?盡管法治意識蘇醒,“民告官”增多屬于可理解的范疇,但從社會整體而言,如果不是沒有辦法了,主動選擇走上“民告官”之路的,畢竟還只會是少數。而且,“民告官”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并不意味著就是政府的依法行政做得有多好。
司法畢竟只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政府“敗訴率為零”,既不意味著“民告官”之“民”的陳情都毫無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也不意味著社會正義就真正得到了彰顯,更不意味著輸掉官司的“民”就是在濫訴或者無理取鬧。一個地方政府,一年被告242次,這在全世界,也都是極為罕見的事情。“敗訴率為零”的背后,至少意味著政府相當多的工作是不到位的,或者工作方式方法是難以讓群眾接受的。對此,政府沒有理由不進行反思。
這種反思的第一個層面,需要在法律上展開。依法行政至少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我們日常說的“依法行政”,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由“政策行政”、“指示行政”向法制行政轉變,要發揮法在國家行政中的核心作用;第二個層次則是境界更高的“法治行政”,直接劍指享有龐大立法權的我國行政機關,要將行政立法納入依法行政的基本內容。因此,“敗訴率為零”可能只是說明政府基本做到了“依法行政”,但并不意味著就做到了、做好了“法治行政”。
反思的第二個層面,則需要從政府的角色來展開。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政府的工作方式方法絕不僅僅是機械地“依法行政”即可,更不是“敗訴率為零”就好,而是要真正體現魚水相依的情感。政府要讓群眾“只見公仆不見官”,要與群眾打成一片,要與群眾有商有量,要通過暢通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化解種種誤解誤會。一個地方政府,一年被告242次,至少是不能成為證明政府與群眾魚水相依的證據的。
因此,面對一年被告242次,政府看見的不應該是“敗訴率為零”,而應該是探究為何屢次成為被告。如果政府將應訴242次的精力和成本,都真正用在“群眾路線”上,不僅不會有這么多的被訴,而且產生的正能量更不可估量。群眾敗訴了,但問題未必就解決了,群眾也未必就從內心接受了。如果政府不能盡快從“依法行政”進化到“法治行政”,不能真正在“群眾路線”上下功夫,未來成為被告的次數或許還會創紀錄,“敗訴率為零”也未必還能保持。(郭文婧)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依法行政 “敗訴率為零”民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