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中紀委機關報談新常態下政商關系:剝除裹挾的利益
日前,浙商總會280多名理事在杭州召開經濟形勢研判會。會上,浙商總會會長、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云在會上提議浙商給自己定下四條紀律——不行賄、不欠薪、不逃稅、不侵權。“不行賄”排在了浙商“軍規”的第一條,背后則是企業家們對純潔政商關系的殷殷期盼。
一段時間以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負面消息不斷引發人們思考,政商關系究竟該何去何從?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怎樣讓領導干部和企業家既不“勾肩搭背”又不“背對背”?如何構建新型的良性政商關系以適應經濟新常態?
剝除裹挾的利益,讓政商關系返璞歸真
過去,政商關系曾被簡單化解讀,往往有一些企業家把官員等同于政府。正是這種錯誤思維的引導,客觀上造成了政商關系的“人格化”。由于每個官員有自己獨特的利益需求和行為偏好,在市場經濟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人格化的“政”勢必會缺乏約束,形成對“商”的某種利益侵害,抑或在不法商人的誘惑下與“商”同謀,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
因此,有一些商人靠關系、鉆營起家,游走在風險與暴利之間,賺得盆滿缽滿、左右逢源。然而,這種“親密無間”的關系即使能風光一時,終究難逃“一拍兩散”的結局。
從十八大以來披露的腐敗案件來看,不論是劉志軍庇護下的丁書苗,還是劉鐵男腐敗案中的“裙帶商人”;不論是發改委價格司的腐敗窩案,還是山西的“塌方式腐敗”,那些與涉事官員“不分彼此”的商人下場有目共睹。
相互疏遠既不現實,又做不到;而走得太近,則又可能滋生諸多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問題。政商關系真的這么復雜嗎?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政商關系之所以讓人覺得復雜,就是因為它可能會裹挾著一些利益輸送的問題,這一面可能有官員索賄,另外一面可能是一些不法商人主動行賄。
“說到底,政商關系就是類似于裁判和球員的關系,雙方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不能混為一體,應該有底線、有距離。”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孝正表示。
撇開官員與企業家的自我修養和個人品德因素不談,政商關系的本質,歸根結底是厘清政與商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相互關系。官員時刻保持清醒的權責意識,找準服務企業的角色定位;商人始終恪守公平競爭的市場規則,堅守誠實守信的價值理念,二者之間真正建立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關系,政商關系才能化繁為簡,營造出公正透明、互利共贏的發展環境。
適應新常態,“官”“商”理念需除舊立新
在博鰲亞洲論壇2015年年會“政商關系新生態: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分論壇上,原外經貿部副部長龍永圖表示,“構建新的政商關系,中國新的政治生態顯得對中國經濟來說比其他任何國家都重要。”
他認為,一個國家真正具有創新能力,要使得企業家能夠全心全意地專注于創新,而不用分心在這方面拉關系,那方面進行賄賂,才能使得整個企業和國家關注中國經濟發展最核心的問題。
伴隨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政府簡政放權以及全面依法治國的步步推進,新的形勢為政企實現良性互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黨員干部身處與企業打交道的一線,應重塑從政倫理。在紛繁的物質利益面前,官員要做“謙謙君子”,必須加強黨性修養和廉政意識養成。始終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覺,冷靜對待手中的權力和人情往來,從而把握住“工作聯系等距離,服務企業零距離,私人交往遠距離”的分寸,政商交往才能坦蕩蕩。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為健康政商關系提供了參照坐標。要持續推進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下放和減少行政審批。政府的行為不越界,企業的創造力就能充分釋放,人為因素造成的暗箱操作等不公現象日漸消弭,市場主體的活力就會被激活。
對企業而言,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創新上。從“賺錢憑關系”到“賺錢靠本事”,從“賺錢找政府”到“賺錢拼市場”,企業需跳出和政府拉關系、搞圈子的固有模式,依靠技術、產品、管理、商業模式的創新,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這才是壯大實力的必由道路。
由此可見,唯有“官”“商”共同轉變理念,恪守法紀底線,遵循公正標尺,才能為政商關系的新模式奠定基礎,真正斬斷官員和商人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鏈條,塑造官商交往“平淡如水”“相敬如賓”的新常態。
為政商新模式護航,砌筑制度“防火墻”
在樹立正向倡導的同時,防范個別官商鋌而走險,還需時刻啟動制度“防火墻”,對冒頭的不良跡象及時“消毒”。因此,通過完善權力配置及其運行監督機制,修復漏洞,便成了重塑良性政商關系的題中之義。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副教授朱淑枝認為,既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政府官員和企業經營者的自律行為,搞唯道德論,也不能僅靠有問題才懲治的方式來治理,而是需要建構一套常態化的機制,消除“沒有原則的政治”與“沒有道德的商業”,回歸權力和商業的本真。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頻出重拳,摘掉“紅頂黑頂”中介,嚴懲“勾肩搭背”:清理黨政干部在企業和社團的違規兼職,嚴禁領導干部參加高收費培訓項目,規范領導親屬經商辦企業……此外,政府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企業也有一張“負面清單”,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種種努力,給官商兩方架起法紀高壓線、筑起制度“防火墻”。
嚴格執行“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等管理方式,重視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對那些與黨紀國法逆向而行的不法商人和貪腐官員零容忍,讓“官”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商”的經營在合規中運作,能合能分、權力有邊界、運行透明的新型政商關系才會成為現實。
既要警惕官商之間“過從甚密”,更要健全官員正常聯系企業機制,防止官員與企業的關系從過去的“勾肩搭背”演變成為“背對著背”。
云南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副教授謝維華建議,要暢通官商正常交往的途徑,讓官員摒棄廉潔自律不自信的意識,把正當的官商交往放到桌面上來,既讓官員能夠及時了解企業所需、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又能避免企業千方百計抱官員“大腿”滿足自我發展之需。
如果說“永不行賄”是企業家應有的商道精神,那么“永不受賄”則是政府官員必守的政治倫理,也是制度設計的價值指向。利益從來不是政商關系的潤滑劑,純潔的政商關系、健康的市場環境,才是激發活力、贏得未來的根本。政商可以“近”但不能“粘”,而這個界就是黨紀和國法。(記者 陳金來 通訊員 鄭瑞春)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政商關系 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