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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給勞動者配備不達標勞防用品將受處罰
鑒于《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已于2015年7月1日廢止,為加強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制定了《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要求用人單位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按照《規范》要求完善工作制度,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配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依法予以處罰。
據悉,近幾年,國家安監總局職業健康司在執法檢查和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中發現,許多用人單位在勞防用品的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環節,有的企業根本不為勞動者配備勞防用品;有的即使配備勞防用品,但質量較差,不符合國家法規和標準要求;還有的勞動者不會正確使用勞防用品。
據不完全統計,未配備勞防用品、勞防用品不合格、勞防用品使用不當等導致的各類傷亡事故占工礦企業傷亡事故總數的16%,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上百億元。因此,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勞防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則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記者王冬梅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安監總局 配備不達標勞防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