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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發工資防離職是昏招
“天天快遞扣留我們員工去年11月、12月的部分薪酬,至今未發!”1月31日,讀者莫先生投訴天天快遞上海市楊浦分公司扣留員工部分薪酬,令他們很不滿。天天快遞回應稱,“確實有數十名員工的薪酬被扣留,這是公司為防止員工提前回家過年或離職,導致無人送快遞、公司‘癱瘓’,迫不得已采取的辦法。”(2月1日《新民晚報》)
歲末是快遞行業最繁忙的時間,職工此時離職跳槽,會給企業帶來壓力與挑戰。因此,企業絞盡腦汁防止員工離職跳槽,初衷不難理解。但在現代社會,員工離職換崗位已成家常便飯。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企業以扣發工資的形式限制員工離職跳槽是一種侵權、違法行為。就算企業扣發工資暫時留住員工,也是留人不留心,不過是推遲了員工離職跳槽的時間而已。企業拿什么保證員工一直為企業忠心服務、不離職跳槽呢?
俗話說,留人要留心。企業要想真正留住員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誠意,做到以事業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像有的企業那樣給員工加薪水、增福利、報銷回家路費,就是比較聰明的做法。如果企業不能給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與上升空間,員工的工作績效與薪資待遇不對等,個人發展與企業理念發生沖突,那么,用遲發工資、年終獎這些“狠招”防止員工離職跳槽,不僅于事無補,還會激起員工的反感,讓他們感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等拿到工資,他們往往立馬辭職走人,或者堅決離職,與企業對簿公堂。
如果企業給員工提供充分的職業發展空間,讓員工對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滿意;如果企業能營造一種輕松的工作氣氛,讓員工感覺自己被信任、被尊重,人際關系和諧,讓員工的部分物質需求被精神需要所代替,那么,又有多少人愿意離開有發展前途的企業與善待員工的好老板呢?
除了善待員工以外,企業要避免因為員工頻繁離職跳槽,影響企業管理與發展的尷尬,還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來規范員工的違約行為。如果勞動合同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寫得明明白白,員工即使想離職,還要掂量一下自己的違約責任與跳槽值不值的問題。再說,“人往高處走”是人性使然,人才合理流動也是現代人才競爭機制作用下的必然結果,企業又何必推崇關羽追隨劉備式“不離不棄”的封建用人理念呢?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天天快遞 離職 扣留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