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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行痛經假 不放假職工可舉報拒批可被處罰(圖)
原標題:安徽推行痛經假 不放假職工可舉報拒批可被處罰
安徽:女職工痛經可申請休息1-2天
女工提供醫療證明可休假1至2天;單位拒批可被處罰;醫生稱痛經判斷主要依靠病人主觀自述
新京報訊 女性工作者痛經時還要堅持上班?繼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臺了“痛經假”相關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常務會議上通過的相關文件規定,自今年3月起,女職工可通過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用人單位申請“痛經假”。
新京報記者發現,雖然醫院出具此類證明并不難,但多位婦科醫生均稱難以用指標衡量痛經疼痛程度。亦有企業表示帶薪休假對于企業壓力過大,企業可能會出于經濟考慮而不去雇傭女性職工。
不放“痛經假”女職工可舉報
201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交了關于設立“經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婦女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因此她建議,應將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權益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確保至少休息一天。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該規定就女性職工生理期問題作出規定,只要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者痛經不能正常上班申請休息的,用人單位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此前,安徽省采用的是1990年通過并實施的《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其中未對“痛經假”作出強制規定,僅提及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勞動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應暫時調作其他工作或給予經期假一至二天,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女職工,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安徽省政府網此前就該文件釋疑稱,該文件為解決女職工勞動保護突出問題,其中即包括了女職工經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勞動保護制度不完善,《特別規定》將此類特別勞動保護措施予以細化,以體現對女職工特殊生理期的人文關懷。其中還包括,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女職工特殊衛生保護,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等。
用人單位如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違反《特別規定》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給予相應的處罰。
多地推“痛經假”,效果待觀察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早在上世紀90年代,“痛經假”就已經有了法律規定。1993年,由原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同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而在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附錄中,也明確說明女性經期不可以從事冷水、低溫、體力勞動等多項作業。
安徽也并非首個提及“痛經假”規定的省份。據海南特區報報道,1993年,海南就曾發文規定女職工根據醫療證明可有一到兩天“痛經假”。
2009年,湖北發文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息。
2015年,南京市總工會也制定出了《南京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供各企事業單位參考。其中規定,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可享受經期休假一天,作公假處理,但不得累計使用,單位也不得以經濟補貼的辦法替代。
已經實行“痛經假”的地區實行效果如何?據海南特區報2015年報道,“因無強制性,實施情況不樂觀。從各地實施情況來看,因為用人單位到底放不放‘痛經假’相關部門只能提出建議,并不是強制要求,所以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 追訪
員工請假有顧慮 痛經輕重難判斷
職工
支持“痛經假”有顧慮
去年,廣東山西等地也醞釀推行“痛經假”。媒體調查顯示,超過兩成的廣東受訪女職工并不打算請假,原因為個人隱私、不愿公開,不想影響工作等。
“我們平時也能請假,就是工作不能耽誤。”安徽一要求匿名的公務員稱,此舉體現了政策層面的人性關懷,她同時提及,地方民營企業為了逐利可能會有推行難、執行難的情況出現。
另有安徽銀行職員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會看情況提請假。“會考慮任務完成情況,完不成任務會有績效方面懲罰,怕領導會不滿意。”
“我也很期盼能申請‘痛經假’”。北京一出版行業工作人員張晴(化名)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痛經較嚴重,在月經剛開始來臨時疼痛感最強,“疼到昏死過去,渾身出冷汗,吃止痛片都不管用。”
她表示,在痛經期間企業予以休假是人文關懷的一部分,無法正常上班的時候,她不會因害羞而不敢以此理由提出休假要求。
企業
政策落地推行難度較大
去年,南都曾做過網絡調查,七成以上受訪者擔心企業會刁難休假女性,更有四成左右的人認為實施痛經假后會增加女性找工作的難度。
安徽一大型民營集團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她們公司沒有明確規定對痛經或者經期的女性有更多照顧,只是同事之間會照顧一些,“比如分配的工作量稍微小一些,或者幫忙帶飯等。像病假這種,都需要醫院開的病假證明,可是痛經這種怎么證明呢?”
她稱,正常情況下,公司會允許員工因痛經而提出調休,而據她了解,目前企業方面尚未收到政府方面下達的相關文件,故未作出調整。
北京一家酒店業負責人表示,此類政策確實能夠體現人文關懷,但是對于企業來說,還需要考慮用工成本,帶薪休假對于企業壓力過大,企業可能會出于經濟考慮而不去雇傭女性職工,另一方面,企業也很難判斷真實性,“如果是身體情況屬實,企業肯定會準假,但醫院開的證明如果是假的,企業怎么去判斷這件事的真假呢?”
而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原副所長劉伯紅此前接受媒體采訪表示,如果僅僅用保障性條例對婦女進行保護,而不從根本上解決保護成本的問題,導致保護成本轉移到了用人單位身上,會讓用工成本較高的女性,愈發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用工成本越高,女性就越容易被用工單位拒絕。
社會學家李銀河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如果該規定實施引起用人單位不愿意雇傭女工的情況,必須引起注意。
她說,相對于國企,不少私企忽視了對女職工的福利,推行此類政策,一方面首先需要要求私企遵守行政規定,此外還要有工會組織來幫助執行,一旦出現條例名存實亡的情況,那應該由工會出面來維權。
醫生
暫無儀器鑒定疼痛程度
北京協和醫院婦科主任醫師譚先杰介紹,痛經分為生理性和病理性兩種,前者主要出現在未婚女性身上,而病理性則較常出現在中年婦女身上。痛經的臨床表現為全身發軟、惡心,嚴重的會出現面色蒼白和昏厥的癥狀。
對于此類疾病診斷,還是靠病人的主觀表述為主,并沒有客觀的標準與界限。
譚先杰表示,很少有人專程來開痛經病假證明,通常都是來檢查其他疾病后,痛經是其病癥之一,才開出痛經病假證明,“一般給開3-7天的假”。
北京中醫藥大學附屬東直門醫院婦科主任醫師陳艷稱,女性的工作環境、工作性質、個人體質、病情都會影響其痛經的程度,“有些女性痛經一兩個小時就好轉,有些則會持續幾天。”由于沒有量化標準,且痛經的判斷主要依靠病人主觀自述,“靠她們自覺自律”。
對于開具痛經病假證明一事,陳艷稱,“基本延續之前的開一天假的標準,”雖然現在開假條的標準已經放寬很多,但仍有許多受痛經苦惱的女性因為工作原因并不要求醫生給開具病假證明。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痛經是一種感覺,沒有什么儀器可以鑒定疼痛程度。從政策層面看,醫生確實能開具此類證明,但除非用硬性推行政策,請假難的問題始終存在,“走不動路的時候,來三甲醫院開證明比找領導請假麻煩多了。”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實習生 張瑪睿 董蘭蘭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安徽 痛經假 不放假職工可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