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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航空公司應做到事前告知
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秀潔稱,乘客成功購買機票后,其即與航空公司之間訂立了航空運輸合同關系,雙方均應受到合同法的約束,航空公司在明知其售票數超過航班最大允許座位數而仍然進行銷售,最終造成部分乘客因此無法出行,應對該部分乘客承擔違約責任。雖航空公司稱機票超售已是慣例,但不能因此而完全由乘客承擔超售的風險和損失。因此,市民在乘機時應及時保留相關購買機票記錄,及相應的損失證據,以用于日后維權。
此外,航空公司的事前告知在法律的性質認定上至關重要。航空公司應當做到事前向旅客明示關于機票超售的實施辦法及相應后續保障服務及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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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超售致旅客行程受阻航空公司給予一定補償
國內航空公司對于超售服務總的原則是:航班出現超售時,航空公司首先會征詢自愿搭乘后續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并為自愿者提供經濟補償和后續服務;在沒有足夠的自愿者情況下,航空公司會按照優先保障乘機順序拒絕部分旅客登機,對于該部分被拒登機的旅客航空公司同樣會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并提供改簽、退票等后續服務。目前,國航、南航、東航的主要處理原則都是遵循上述規則,還沒有給出詳細細則。
川航規定,一旦超售,旅客除免費退票外還可獲得300元補償;若旅客改簽后續航班也可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300至800元不等;在改簽的后續航班等待時間在2~4小時的,將免費提供賓館休息服務。
春秋航空承諾出現超售時會給予旅客提供200元現金補償,提供免費退票和改簽,若改簽的后續航班等待時間超過4小時,則提供免費住宿。
海航、山航規定對超售旅客免費退票并補償票面價格的30%,如果補償金額低于200元人民幣,則按照200元人民幣補償;旅客改簽后續航班也可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海航還規定改簽后續航班等待時間超過4小時將提供免費的酒店休息服務。
深航對超售旅客優先安排其乘坐后續航班,票款差額多退少不補,同時,如果后續航班的規定離站時間與旅客所持客票航班的規定離站時間間隔在4小時以內,深航將給予旅客所持票面價格30%的補償;在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深航將給予旅客所持票面價格60%的補償;8小時以上給予旅客票面價格100%的補償。另外在補償金額低于200元時,深航將按照200元的標準作出補償。
在具體的賠償及服務細節上,各航空公司有些許差別,乘客可前往各航空公司官網或致電客服查詢。據中新網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