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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統戰部部長被查 下屬趁機行竊辦公室
案件揭秘
領導被查下屬兩次行竊
表面看起來,這只是一起普通的盜竊案,其實馬某偷的1003辦公室并非普通的辦公室,他的主人是時任北京市大興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直機關工委書記的溫震,馬某偷的就是溫震的東西。
在馬某被抓后不久的2014年10月31日,溫震被羈押。溫震在2014年8月23日即被有關部門從辦公室直接帶走調查。7天后,馬某進入溫震辦公室實施了第一次盜竊;一個多月后,馬某再次進入溫震辦公室,實施了第二次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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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震被從辦公室帶走調查受賄判8年
溫震現年43歲,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大興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檢方出具的紀委工作說明顯示,2014年8月,北京市紀委接到溫震違法違紀線索,同年8月23日,將溫震帶到市紀委進行調查,后決定對其實施“兩規”措施。其間,溫震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在市紀委調查期間,2014年8月25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溫震受賄案立案偵查,并于2014年10月31日將溫震查獲歸案。
2015年10月23日,溫震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間,溫震利用在北京大興工業開發區、北京生物工程與醫藥產業基地、北京市大興區北臧村鎮擔任領導干部、負責生物醫藥基地及北臧村鎮經營發展的職務便利,為秦某等27人或經營的公司承攬工程、入駐工業園區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或索取人民幣、美元、商通卡、金條、金月餅等折合人民幣1180余萬元。
接受調查期間,溫某檢舉揭發某區組織部長王某涉嫌職務犯罪等。
二中院鑒于溫震具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且通過家屬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對溫震減輕處罰。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溫震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
溫震受審稱收贓多在辦公室曾丟過金條
溫震受審時表示,他受賄包括現金、金條等,收錢多在自己和對方的辦公室,“大多數會推,但是對方堅持給,我便收下了,收下的財物交給下屬保管。”
在庭審中,溫震表示,一些人給了他錢或者金條等東西后,有些他就放在辦公室里了,他也曾經丟過金條。
溫震供述稱,2011年中秋節前后,丁某送給他一根小金條,他曾經丟過一盒金條,這根金條應該也丟了。2012年中秋節前,丁某送給他一個黃金月餅、一根100克的金條,他把黃金月餅拿回家,金條放在了辦公室中。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北京 大興區 統戰部部長 溫震 下屬行竊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