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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車內(nèi)安裝竊聽器
錄下妻子和情夫“車震”的聲音
妻子百般否認,卻沒有打消李某心中的疑慮,他從網(wǎng)上購買了一個竊聽器,裝在了自己和妻子共同使用的一輛私家車上。
不久后,李某就有了“斬獲”,錄音里傳來了妻子和其他男人肉麻的情話,聽響動,兩人還搞起了“車震”。
李某強壓著心中的怒火慢慢聽下去,接下去的內(nèi)容更讓他震驚。
原來,妻子的情夫在外面還有一個女人,但妻子卻毫不在意,還夸情夫“還是你厲害”。
另外,錄音中還提到“心狠點,弄點慢性藥給他吃算了”,這讓李某脊背發(fā)涼。他拿著這份錄音證據(jù),將妻子告上法庭,請求法庭判定其離婚,并以妻子存在重大過錯為由,判定他獲得家庭全部財產(chǎn)。
法院認定丈夫車內(nèi)安裝竊聽器不違法
判決雙方離婚房產(chǎn)均分
幾次法庭調解,李某與妻子都不歡而散。妻子說,李某采取竊聽手段獲取證據(jù)屬于違法行為,且證據(jù)是偽造的,不應該作為處置財產(chǎn)的依據(jù)。李某則辯稱,監(jiān)視器是安裝在自己的車子上,是妻子在做不軌行為的真實記錄,沒有偽造,也沒有違法。
為強力證明自己的主張,李某申請專業(yè)機構對錄音內(nèi)容與妻子的聲音進行音頻比對鑒定,可是妻子缺席鑒定,導致鑒定無法進行。
龍泉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原告在其與被告共同使用的汽車上放置竊聽裝置,并未侵害他人權利,法律也未禁止該行為,故不屬于非法證據(jù)排除范圍,法院對其合法性予以確認。
另外,由于原告主張進行聲音鑒定,但被告不予配合,故作出不利于其的解釋。原告待證的被告給其“下藥”的說法,因缺乏其他證據(jù)支持,法院不予確認。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房產(chǎn)則按照雙方各自50%的份額平分。
承辦此案的主審法官說:“夫妻之間負有忠實義務,本案中的方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間與他人有染,不僅有悖道德,也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假如長期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更是觸犯了刑法,構成重婚罪。”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浙江在線首席記者/施宇翔 通訊員/丁海芳 首席編輯/趙潔)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