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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焦點
1均稱對方先持斧頭砍人
受害人尹某稱,她和張某是情侶關系,家里人不同意兩人在一起,而且在與張某相處1年多后,她不愿意再繼續交往。她曾多次向張某提出分手,但都遭到張某拒絕。去年10月30日下午7點多,她與新交的男友遛彎時被張某撞見。張某攔住他倆,她上前勸說才沒有發生爭執。次日,尹某為了徹底與張某斷絕關系,前往其工作地商量分手一事。晚上7點多,她到售票站內找張某,跟他說別再影響她的生活。
“但他還想跟我交朋友,讓我跟新交的男友發信息分手,我不同意,他就開始搶奪我的手機,在爭奪手機中,我被他推倒在地?!币撤Q,她倒地后,張某從墻邊拿起斧子,騎在她的身上,用斧子砍她的腦袋,一邊砍一邊說,‘你這輩子是我的人,你只能跟我,你要是跟別人我就弄死你’。尹某在用胳膊護腦袋時右臂也被砍傷,后張某撥打急救電話將尹某送到醫院。
張某供稱,事發當天尹某找他,他們在售票點里聊天,尹某的媽媽不同意他們交往,而且還給尹某介紹了新男朋友。“在我們兩個聊天過程中,她給新男友發短信,我說你跟我在一起還給別人發信息合適嗎,我就上前去搶奪她的手機不讓她繼續發了?!睆埬痴f,“她上前掐住我的脖子,一直把我掐到飲水機旁,隨后她拿起旁邊的一把斧子打我的后背。”張某自稱奪過斧子后,尹某開始砸他電腦,撕發車記錄單和票款。
張某說,當時他急了就把尹某按在椅子上,用斧子在她頭上打了四五下,“尹某頭上開始流血,我打了120把她送到醫院,在醫院陪她看病,等我朋友來了以后我就到派出所自首了”。
對于斧子的來歷,張某稱,他來這里工作已有2年多,斧子一直在屋里,平時用于除草,斧子是在幾年前同事從拆遷地撿回來的。
2諒解書是否為強迫簽名
張某辯護人對于罪名無異議,關于量刑部分,該辯護人稱,兩人為情侶關系,起爭執時,受害人先動手打人并砸毀財物,對事件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張某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事后,張某主動投案自首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也寫下了諒解書。
關于諒解書一事,尹某當庭反駁。尹某稱,她被砍傷后送到醫院治療,住院第10天,張某來到醫院,在病房內將她拽到墻角,掐住她的脖子要求她在紙上簽字,“當時被掐住脖子,我為了盡快掙脫,按著張某的要求簽了2次名字”。
諒解書是否為強迫下寫的,兩人各執一詞。張某稱,簽字確實簽了,但不是強迫,是尹某通過微信跟他說,讓他寫個諒解書,“因為她手寫不了,讓我寫好后送到醫院,她簽字,因為她不想我被長時間拘留”。
庭審中,尹某家人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后期治療費等共計4.8萬余元。對于張某的行為,尹某及其家屬強烈反映不予諒解。
公訴人稱,庭審中被害人態度明確不予原諒,對諒解書的真實性存在異議。事發中,張某搶奪斧子,在未構成人身威脅時砍傷尹某,不具有防衛過當行為。
此案未當庭宣判。
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