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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鞠躬致歉原告不買賬
周某說完,胡某突然起身向周某鞠躬并說了聲“對不起”。他表示,同意在清明節前,將母親的骨灰遷走,精神撫慰金可以協商。
此時,周某突然情緒激動,指著胡某說:“如果我破壞你家祖墳,你能干嗎?我母親為此氣病了,你知道我們家在哪兒,你也認識我母親,可是4個月了,你連看都沒有去看過她。你跟我母親說去。我就是要求法院嚴格審判。”
“你怎么說話呢?”胡某反駁道。眼看雙方就要吵起來,法官及時制止。
昨天上午11點10分,法官宣布休庭,稱將組織雙方進行庭后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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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未明確“祭奠權”
據相關法律人士解釋,中國民法中尚未明確“祭奠權”這一概念,這也是本案原告以“人格權糾紛”為由起訴的原因。民法通則中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祭奠權”實質上是基于傳統習俗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具有較為豐富的內涵,包括親人死亡情況的知情權、安葬權、墓碑署名權、保持墓碑及墳墓完整權等。據了解,侵害“祭奠權”是對人格權利的一種侵害,一般不會造成財產的損害,被侵害一方的訴訟請求往往為賠禮道歉及精神損害索賠。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