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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穩妥處置僵尸企業 建清算和破產案審判庭
杜萬華在全國部分法院依法處置“僵尸企業”調研及工作座談會上強調
依法穩妥處置“僵尸企業”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4日至25日,全國部分法院依法處置“僵尸企業”調研及工作座談會在杭州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出席會議并講話。來自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部分法官和浙江有關部門人員出席會議。
杜萬華指出,處置“僵尸企業”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市場主體競爭力、建立社會主義市場主體退出機制的客觀需要。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依法服務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大任務”,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
杜萬華強調,人民法院處置“僵尸企業”的指導思想是,把法院當作“生病企業”的醫院,多破產重整,少破產清算。要根據市場化的要求建立破產重整企業的識別機制,對“僵尸企業”分類評估、分別處置,充分體現中央確定的產業發展方向、目標等重要原則,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和破產清算等方式,對能救治的企業進行重整、和解,對不能救治的企業及時進行破產清算,依法維護國家利益,保護職工、債權人、投資人合法權益;要建立破產企業重整信息平臺機制,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最大程度促進企業重整成功,促進經濟資源在更廣闊的范圍內配置;要建立企業破產工作統一協調機制,在黨委有力領導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支持下,保障處置工作有序開展、穩妥推進;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衡平機制,依法處理好職工工資、國家稅收、擔保債權、普通債權的順序和實現方式問題。
杜萬華要求,人民法院要建立清算和破產案件審判庭,加強破產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要摒棄將破產案件作為普通案件考核的方法,探索建立單獨績效考核標準;要及時發現、整合對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針對同一“僵尸企業”的多起執行案件信息,做好執行程序轉入破產程序工作;要根據破產重整和清算工作的需要,加強破產管理人隊伍建設,規范破產管理人工作程序,試行分級管理,采取增補、淘汰、升降級措施;要建立破產費用的專項資金,激發破產管理人工作積極性;要慎重適用重整計劃強制批準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會后,杜萬華還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調研了交通事故網上數據一體化處理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記者 孟煥良)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高法 僵尸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