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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代理人讓法官看監控
被告代理人表示,意諾佳公司的上班時間是上午9點到晚上6點,中午休息1個半小時,“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律規定的八小時,也不存在加班加點的情況。”
代理人認為,章某死亡是因其自身原因,與公司無關。公司曾為章某付醫藥費3萬余元,并在網上幫助其募集善款2萬余元。
“去年五一全公司放假,不存在加班導致死亡的情況。從法律上,公司對章某的死亡沒有任何責任,出于人道主義,公司已經為其墊付醫藥費并募捐。原告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請求法院駁回。”代理人說。
被告方還請來一名工作人員孟某,當庭作證公司不存在加班情況。孟某還表示,章某經常吃藥。
被告代理人表示,去年五一,章某并不是在工作,而是瀏覽黃色網頁并手淫。章某是做設計工作的,如果工作需要打開相關軟件,但他當天并未打開軟件。庭上還播放了5月1日當天中午12點18分、12點39分,以及下午13點10分、13點14分的監控錄像。“這幾個時間點的監控錄像明顯能看出來他是在瀏覽黃色網頁,左手還有相關的動作。死者為大,我就不多說了,請法官自己看。”代理人說。
經過近兩個半小時的庭審,此案未當庭宣判。
>>專家說法
是否干“重活”非工傷判定條件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系主任姜穎表示,法律意義上并沒有“過勞死”的概念。如果爭議雙方認為受害人是在勞動過程中死亡,只能采取請求認定工傷,或者以勞動爭議以外的范疇進行訴訟。
根據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中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當然目前對于工傷的認定還是較為人性化的。譬如,搶救時間并未過多超出48小時范圍,或有其他相關證據,也有可能被認定為視同工傷。”姜穎說。
至于當事人是否在工作崗位上長期從事過重體力勞動或者繁重的腦力勞動,并不是能否被認定為視同工傷的判定條件。
此外,如果當事人的死亡并沒有被認定為視同工傷,從法律實踐上看,當事人家屬也可以以雇傭方侵害當事人生命權、健康權等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至于如何舉證當事人是否遭遇超時工作,姜某認為,可以通過調取單位打卡記錄、加班工資單、相關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京華時報記者 楊鳳臨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