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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政策可考慮取消
現行稅收制度下,我國企業和個人持有國債獲得的利息收入免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這對提升投資者認購國債積極性、促進國債發行,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深入和債券市場發展,該政策與當今市場化的金融環境已不相適應,不利于健全國債收益率曲線及降低財政實際融資成本。從改革與發展的全局考慮,建議取消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政策。
該政策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降低了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國債利息免稅政策促使商業銀行傾向于將國債持有至到期而非交易,因此降低了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2015年,政策性金融債年換手率達到288%,而國債年換手率僅為91%。二是不利于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國債收益率曲線。由于只有國債利息收入享有免稅政策,在使用國債收益率作為定價基準時,這影響國債收益率曲線的精準性。
三是增加財政實際融資成本。長期以來國債與政策性金融債之間收益率的差別,遠低于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這表明在剔除稅收因素后,國債收益率相對于政策性金融債偏高,等于增加了財政實際融資成本。
四是影響基金、理財等機構投資者的參與積極性。從持有收益的角度來看,免稅政策對基金、理財等沒有特別吸引力,其在配置利率債時,偏好選擇政策性金融債以獲取較高收益。
而眼下,取消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政策既有國際經驗借鑒和現實意義,又有可行時機。從國際經驗看,出于促進國債市場與整個金融、資本市場兼容發展等方面的考慮,美、英、德等多數發達國家并不將國債利息收入列為免稅項目。促進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債二級市場,豐富國債投資者結構,也能提升國債二級市場流動性和定價效率,推動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何況,取消免稅政策不會增加財政負擔。表面上看,取消免稅政策將導致國債發行利率上升加大財政成本。但實際上,這一部分增加的財政成本又以稅收方式回流,相當于從財政“左口袋”轉移到了“右口袋”,且比照政策性金融債分析預測,取消免稅政策后稅收增加幅度將會高于利息支出的增加幅度,財政融資成本更低。
取消也不會對國債發行產生負面影響。目前,國債市場化發行機制已相當成熟,滾動發行、續發行等制度完善,發行渠道順暢,效果良好。面對居民個人發行的國債已降低到6.5%左右的份額,同時,國債具有的多種特有優勢已使其成為各類金融機構資產配置時不可替代的基礎工具。因此,取消免稅政策不會降低各類投資者購買國債的積極性,不會對國債發行產生負面影響。
取消免稅政策,還有利于提高國債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助推人民幣國際化。人民幣實現國際化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具有國際化的金融資產作為海外人民幣持有者的投資標的,而國債則是最佳選擇。取消免稅政策后,由于國債名義收益率上升,同時境外投資機構又無需在國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將大大提高國債對海外投資者的吸引力,推動我國國債“走出去”。
綜合考慮我國當前國債種類、投資者結構及相關稅制,我認為,取消免稅政策可采取以下思路:對持有記賬式國債獲得的利息收入,機構投資者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儲蓄國債利息收入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同時,應做好必要的宣傳工作,使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散戶”知曉實際收益水平將與過去大體相當這一關鍵信息。
□賈康(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家)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國債利息 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