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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災時錢白交,有災時補錢太少”——代表建議借“新農合”經驗轉變農業保險模式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郭強)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弋陽縣南巖鎮水南村委會黃家村小組組長黃長林建議,應借鑒“新農合”政策實施的成功經驗,發揮政府對農業保險保費運作的主導作用,增強農民的抗風險能力。
當前,我國農業生產尚未完全擺脫“靠天吃飯”困境,多發的氣象災害影響著農民增收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黃長林說,我國從2012年起實施農業保險政策,其初衷是減輕農民損失,穩定農業生產,但從近幾年的實施效果看,農民對這項政策的“獲得感”并不強。
“沒災時錢白交,有災時補錢太少。”黃長林說,在調研中,許多農民這樣評價當前的農業保險政策,“也就是說,沒受災時,農民感受不到農業保險惠農政策的存在,反倒是多交了錢;受災后,農民既使得到了理賠,也解決不了抗災救災中的根本問題,受益不多。”
黃長林以水稻保險為例告訴記者,在當前保險政策下,水稻受災后,每畝最高僅能獲得兩三百元賠償,但種糧大戶種一畝水稻成本卻要800-1000元,這點保險理賠根本無濟于事。
“農業生產是事關全民衣食的大事,農業保險與其他保險不同,它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關系到農民的增收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黃長林建議,應借鑒“新農合”政策實施的成功經驗,讓政府在保險中擔負更大的責任,在運作中體現出農業保險的公益性質。
黃長林說:“從‘新農合’保險的實施情況看,農民不僅樂于接受,而且積極參與,就是因為他們從中切實得到了‘新農合’政策的實惠。農業保險也應借鑒這一模式,在無災年時累積保費,建立保險基金,在受災年時加大賠付力度,增強農民的抗風險能力。”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農業保險 新農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