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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民委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人民政協網3月10日電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但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認為,目前各級政府及企業對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視程度參差不齊,缺乏統一的制度保障,法律顧問的作用沒有真正有效發揮。
為此,他建議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及部門的考核,明確法律顧問應當參與政府及部門的中心工作、重點工作和日常工作,切實發揮法律顧問在法律風險事先評估與防范方面的作用。同時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文件實施,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形式,切實改變政府法律顧問義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現狀。(胡方玉 楊吉)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汪利民 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