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6全國兩會專題報道>評論 評論
取消高校行政級別難在哪里?
也有一些輿論認為,取消行政級別,很有可能貶低大學的地位,因為在目前的教育管理體系中,高校要和政府部門打交道要資源,所謂“跑部錢進”,沒有級別的話,政府部門官員可能根本不理睬學校校長。這是按照目前的教育管理體系來思考,而推進大學去行政化,恰恰還要在取消大學行政級別的同時,要求政府部門把核心的人事權、財權下放給大學,真正落實大學的辦學自主權。
而在下放大學的人事權過程中,級別又成為一個“攔路虎”,因為如果高校有行政級別的話,高校領導就按相應級別的官員管理,雖然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校長選拔任命方式,我國教育部也從2012年開始試點校長公選,可公選的校長還是有行政級別,而公選還是由上級行政部門主導,到目前為止試點公選校長的高校只有5所。
因此,是否有必要通過立法程序來推進高校去行政化,要由全國人大或地方人大,審議推進高校去行政化的法律,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包括高校制定大學章程,其實也應該走立法程序。近年來,教育部門在推動高校制定大學章程,希望把大學章程作為大學依法辦學的憲章,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但從現實看,現在的大學章程還是行政規章,根本不是法律文本,沒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要讓大學章程有法律效力,應該將其的制定納入立法程序,全國重點大學的大學章程,應該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地方大學的大學章程,則應該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樣才能明確界定政府、辦學者、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權責關系,讓大學去行政化,回歸教育和學術本位。
編輯:秦云
關鍵詞:高校去行政化 改革 行政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