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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
(六)優化產業結構,提升集約發展水平。
調整產業組織結構。加大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力度,推進企業跨行業、跨領域兼并重組,支持醫藥和化工、醫療器械和裝備、中藥材和中成藥、原料藥和制劑、生產和流通企業強強聯合,形成上下游一體化的企業集團,真正解決小、散、亂問題。推動基本藥物生產向優勢企業集中,提升生產集約化水平,保障產品質量和穩定供應。以行業龍頭企業為主,聯合產品和技術相近的創新型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采取資金注入、技術入股等合作形式,組建產業聯盟或聯合體。發揮骨干企業資金、技術等優勢,加強生產要素有效整合和業務流程再造,強化新產品研發、市場營銷和品牌建設;發揮中小企業貼近市場、機制靈活等特點,發展技術精、質量高的醫藥中間體、輔料、包材等配套產品,形成大中小企業分工協作、互利共贏的產業組織結構。
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區域要素資源優勢,構建東中西部協調發展新格局。利用東部沿海地區資金、技術、人才等優勢,建設國際先進的研發中心和總部基地,發展附加值高、資源消耗低的生物藥物、藥物制劑和醫療器械,引導缺乏比較優勢的產品有序轉出。發揮中部地區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積極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依托中心城市開展高端醫藥產品研發和產業化,因地制宜發展醫用耗材等勞動密集型醫療器械產品。利用西部、東北地區藥材資源和沿邊區位優勢,建設中藥、民族藥生產基地和面向周邊國家的特色醫藥產品出口基地。
引導產業集聚發展。推動醫藥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園區化,創建一批管理規范、環境友好、特色突出、產業關聯度高的產業集聚區。引導優勢企業在適宜藥材生長的區域,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開展規模化、規范化種植(養殖),在中藥材資源地建設大型中藥生產、加工基地,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建設特色民族藥生產基地。結合化學原料藥布局調整和產業轉移,依托環境承載能力強、配套設施齊全、原料供應便捷的化工醫藥園區,建設高水平的化學原料藥生產基地,在沿海、沿邊地區建設符合國際標準的制劑出口加工基地。在具有人才、技術優勢的中心城市,利用電子、信息和裝備等產業的輻射效應,建設高端醫療器械研發和產業化基地。引導有條件的地區,統籌利用當地醫療、中醫藥、生態旅游等優勢資源,發揮旅游市場作用,開發建設一批集養老、醫療、康復與旅游為一體的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進一步健全社會養老、醫療、康復、旅游服務綜合體系。
(七)發展現代物流,構建醫藥誠信體系。
建立現代營銷模式。完善企業物流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信息資源,構建全國藥品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藥品價格、用量、質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饋追溯機制。建立現代醫藥流通體系,推動大型企業建設遍及城鄉的藥品流通配送網絡,充分發揮郵政企業、快遞企業的寄遞網絡優勢,提高基層和邊遠地區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推動中小流通企業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做精做專,滿足多層次市場需求。按照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要求,推動優勢零售企業開展連鎖經營,統一采購配送、質量管理、服務規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標識,提高連鎖藥店規范化、規模化經營水平。推動建立醫療設備的通信協議、故障反饋、檢測維護等環節的源代碼開放制度,鼓勵發展第三方專業維護保養、售后服務隊伍。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健全醫藥誠信管理機制和制度,改善市場誠信環境。整合現有信用信息資源,建立醫藥研發、生產和流通企業信用記錄檔案,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開。制定信息收集、評價、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業“黑名單”。運用媒體宣傳、市場準入等手段,加大對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快企業信用與商品質量保險體系建設,探索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商業保險,強化企業自我約束。引導企業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制定考核評價制度,主動開展守信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編輯:趙彥
關鍵詞:國務院 關于促進醫藥產業 健康發展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