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6全國兩會專題報道>評論 評論
有了家庭教育法,“虎媽”會被追責么
這樣的擔心,并非多慮。翻開2012年修訂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對于保障兒童青少年權益、保護他們健康成長,政府、家長、學校、社會各自要承擔哪些責任,違反法規要受到哪些懲處,都有足夠明確的規定。比如對父母責任就包括:“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此外,還規定了“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等等。
然而,近年來曝光的父母虐待兒童案例并不比此前少。比如去年轟動一時的南京高知父母虐打男童案,孩子觸目驚心的累累傷痕,最終換來的不過是養母的公開道歉,這對父母隨后還起訴公開此事的知情者,討要高額賠償。
在有著重教傳統、經常指望著通過讀書升官發財、改寫家族命運的中國社會,大多數家庭對于教育早已十分重視。只是處在從傳統到現代轉型時期,加上經濟社會、文化風氣的地域與階層差異巨大,在家庭教育觀念上,我們存在諸多分歧和混亂。從這個角度看,為家庭教育立法不易,日后的執行更有難度。比如,對于一個用瘋狂補課、強迫接受模式育兒成才的“虎媽”,我們真能用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的辦法來制止嗎?即便有確鑿證據認定教育不當已構成傷害又如何,誰來監督,如何改變?
為家庭教育立法,最大的好處,是明確了政府責任,對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財政投入有了硬約束。有了持續投入和機制設計,目前有關方面作為立法依據的調查結果,諸如“近50%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約八成家長表示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等現狀,就會有更好的改變。
編輯:秦云
關鍵詞:家庭教育法 未成年人 虎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