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黨派·聲音>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
民進中央:加強互聯網內容版權經營與保護
近年來,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爆炸式發展催生文化傳播新業態,推動數字出版產業迅猛發展。數字出版正成為新聞出版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出版業發展主要方向,但也給版權經營和保護帶來許多新問題。
四大問題 阻礙數字出版發展
民進中央在調研中發現,數字出版中遇到的新問題集中表現在:
一是侵權量大面廣。數字技術讓侵權行為更普遍、簡單易行、手法隱秘。侵權行為已遍及互聯網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涉及侵權的著作權類型越來越多,除文字類作品及網頁、游戲、音樂、視頻外,還有新技術催生的大量新類型作品。而通過縱深鏈接、點對點傳輸等技術實施的復制傳播作品等侵權行為更加隱秘。
二是維權困難重重。維權取證難度大、成本高、收益低。互聯網版權侵權行為數量大、類型齊、環節多,取證維權需動用很多技術手段和偵查技巧,所花人力、物力及時間成本普通人很難承受。目前國內法院對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賠償金額普遍較低,達不到懲處效果。
三是行業生態混亂。表現在產業鏈各方利益訴求不一致,利益分配協調困難。加之行業自律不足,甚至某些公司本身就把侵權行為作為贏利手段,導致市場缺乏公平、有序競爭環境,互聯網新媒體版權市場未能做大。同時隨著多媒體網絡傳播,版權交易方越來越多,一部作品多個提供者的現象十分常見,同時內容上集成文字、美術、影視的副媒體現象不斷出現,給數字版權運營帶來巨大困難。對海量運營的版權企業來說,甄別多個權利主體并進行版權約定和收入分配的難度越來越大。目前還缺乏全國數字版權交易平臺,相關版權未能集中統一高效管理。
四是行業法規有待完善。《著作權法》等現有法律對版權載體缺乏前瞻性界定,未涉及新的網絡侵權行為。沒有細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版權保護上的義務,但在約束細節上仍存在較多漏洞。例如,“在有關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或國家有關機關作出決定后”,多少時間內可視為“立即刪除”,在作品非法掛網時期產生的利益是否應返還版權所有者等。
編輯:薛鑫
關鍵詞:民進中央 互聯網內容版權經營與保護 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