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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助力依法治理
從今年的兩高報告來看,公益訴訟成為工作亮點之一。自2015年7月起,檢察機關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12件。最高法發布了審理環境侵權案件司法解釋和審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實施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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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只有在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時才有權提起訴訟。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在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產品質量監管等領域,一些個人、法人和組織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有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也對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但是很多情況下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確定,導致“沒法告”。這些矛盾不能進入司法程序,問題又得不到解決,不但有違法治精神,還為社會穩定埋下了諸多隱患。
公益訴訟正是試圖解決上述問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公益訴訟”之所以特殊,不在于“公益”名號,而在于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民事或行政訴訟中的相關規定。具體來看,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僅有利于督促公民、法人、組織依法規范自身行為、履行法律義務,也有利于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帶頭遵紀守法,推動全社會的依法治理工作,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法治尊嚴。 (凌 鋒)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益訴訟 依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