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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建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讓糾紛止于訴前
廣泛參與
強化隊伍建設 補齊人才短板
“專家型調解人才短缺,基層隊伍力量薄弱,經費保障不足。”施中巖認為這是目前調解隊伍存在的主要問題。
除訴訟、仲裁和人民調解基本形成專業人才隊伍外,其他調解組織的調處人員大都為兼職。大部分調解組織集中在城區,基層調解隊伍力量相對較弱。有的地方經費緊張,調解員以義務調解居多,沒有相應的報酬或補貼,客觀上弱化了非訴調解的功能。
為此,施中巖建議加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的支持和保障,尤其要加大對鄉鎮(社區)各種調解組織所需經費的保障。發揮法官、檢察官、律師專業所長,強化培訓,切實提高調解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法律素養,重點培養一批熱愛調解工作、擅長調解工作的專家型人才。
施杰認為有必要及時引入律師參與調解,律師的調解會更加專業,通過理性冷靜的分析處理,可減少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史小紅還建議要充分發揮行業性專業調解組織在化解專業性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行業調解機構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可以有效提高糾紛的調解效率。
沒有最好的解決方法,只有最適用的解決方法。當事人的需求,有的強調公平,有的則強調效率。調解、行政復議、仲裁等方法,恰恰能夠快速地化解糾紛,預防矛盾糾紛的進一步升級。
編輯:薛鑫
關鍵詞:委員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工傷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