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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省份出臺國企改革方案 多地欲探索員工持股
多地方案明確實施差異化薪酬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市場化選任方式相適應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各地國企改革方案中的重點內容之一。對于薪酬改革,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9月份印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曾提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觀察可見,多地國企改革方案也體現出“差異化薪酬”的精神,即:行政任命和市場化選聘的國企高管,兩者的薪酬結構和水平不盡相同。
譬如,湖北提出,對組織任命的企業領導人員,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其薪酬水平;對市場上公開招聘的企業領導人員,其薪酬水平參考人才市場價位協商確定。
福建也明確,對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格規范薪酬結構,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水平。對通過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其薪酬結構和水平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確定。
河北提出,各地應根據當地工資水平加強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激勵收入要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國有企業內部不得為負責人發放各種名義的獎金及實物獎勵。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對中新網記者表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國企高管既享受體制內的行政級別,又拿體制外的高薪。而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將打破“大鍋飯”,建立比較好的激勵機制。(完)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國企改革方案 員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