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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干部早退"削弱延退認同感
時下,延遲退休是社會熱議話題。國務院日前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卻有一些年齡并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務員50歲(或50多歲)以上可退居二線、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請“早退”,成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新華社)
干部“早退”“內退”似乎早已不是新聞,而是一種潛規則。2014年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19289人進行的民調顯示,92.0%受訪者坦言自己身邊“提前退休”、“提前離崗”現象較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教授調研時曾發現,某人口大省提前退休的比例竟達17%,數據的確令人震驚。在這樣的現實語境下,湖南一些地方出現大面積的“干部早退”現象,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
干部“早退”現象的出現,基本上不外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50歲以上的干部因為提拔無望的原因,早已是“身在崗、心已遠”的狀況,一旦出現合適的機會,“早退”便成為他們的一種理性選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由于機構合并、精兵簡政,多出來不少干部,前面是要為年輕干部“騰位子”,后面是機構臃腫,干部太多,那一些機構便會出臺讓“干部早退”的激勵措施。如此一拍即合,“干部早退”現象豈能不如雨后春筍一般冒出來?
必須拷問的是:干部可以“早退”嗎?從前面的理論分析可知,是可以的。但是,干部的“早退”,不應該是“閑置”起來,也不能是“早早退休”,而應是“退出領導職務”。而“退出領導職務”之后,還應該繼續在其他方面有所貢獻,比如充當智庫成員,給年輕干部以更好的指引;比如承擔調研任務,在業務方面發光發熱……簡而言之,干部可以“早退”,但只能是退下領導崗位,而不能是“退下來不工作”。
遺憾的是,當前的“干部早退”,更多是“退下來閑置不工作”,這樣的“干部早退”,是很難服眾的。這就是說,對于“干部早退”而言,必須有更加嚴格的規范:對于早早“退下來閑置不工作”的“干部早退亂象”,必須堅決清理;對于鼓勵提前離崗多拿錢的“土政策”,也必須及時根除;同時,勞動監察部門等也應嚴格“干部早退”的審批監管……在延遲退休的大背景下,“干部早退”是很醒目的,也是很刺痛人心的。
一個可以預見的現實是:若是“干部早退”成為一種潛規則,必然會削減延遲退休的社會認同感。因為這樣的制度設置,與“延遲退休”的大趨勢背道而馳,若是蔚然成風,必然會加劇公眾的焦慮感與不公感:延遲退休原來只是延遲職工的退休時間,并不延遲干部的退休時間啊!一旦形成這樣的社會心理,那么相關部門若想穩步推進延遲退休,恐怕只會是難上加難!既然如此,各地對于“干部早退”現象,便應有更加科學系統的“整治”。(龍敏飛)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干部早退” 延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