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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調研“土地證到期”問題 派人赴溫州指導
新京報訊 浙江溫州市區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續期而引發的爭議,連日來持續引發關注,曾在此前發生過相似事件的深圳、青島,也再次成為焦點。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針對部分城市出現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門正積極采取行動,著手調研指導問題的解決。
昨日8時許,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4月20日,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
隨后,新京報記者致電國土資源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辦法會在調研完成后回應。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透露,該局已經針對溫州市區一部分因歷史原因劃定使用權為20年的住宅土地,制定了相應的解決對策,但目前只是初步草擬,政策內容需要上報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及國土部后,才能對外公布并實施。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涂高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廣東目前除了深圳可能會有與溫州類似的情況外,大多住房還遠未到期,是否需要續期繳費尚無定論,具體如何續期還需要等待中央制定政策。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俊祥則表示,現在網絡上熱議的關于溫州、深圳等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續期規定,溫州的解釋是一種劃撥土地補辦出讓金的情況,不是續期要交的錢;而深圳則是繳費續期的規定標準。“無論是溫州也好,深圳也好,當地只是做嘗試和試點,地方最多只有建議權,沒有制定權,等國家規定出來了還是得執行國家的。”
昨天上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合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召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法律問題研討會,來自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圍繞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續期問題進行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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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續期是否應收費?
溫州、青島、深圳等地出現的因曾經的政策原因而出讓的20年、30年的土地,如今面臨續期,是否收費,是備受關注的爭點。這也是昨天的研討會上,學者們集中討論的問題。
“現在法律已經很明確,土地最高使用期是70年,但是許多地方在出讓時,不是按70年辦的。”著名法學家應松年認為,以此推論,依照法律規定來辦,未按70年期限出讓的土地,續期也就不應該收錢,“到了70年以后怎么處理,就要經過按重大決策程序,嚴格按照法律的程序來辦。”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主任畢文強也認為,不應收費。“我們土地制度里,已經確定了土地出讓金制,是一次性的收取費用,政府其實是透支性的收取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續期以后再續費,對于老百姓不公平。”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認為,應該收取續期的費用。“當初國家按照20年到70年的不同檔次來出讓土地,也就是說,選擇20年期限的,收取的土地出讓金是少的。”劉莘說,如果這部分土地在到期后免費續期到70年,對于當初直接交納70年土地出讓金的人來講是不公平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保玉也認為,如果續期是免費的,那么就會有一種可能性,就是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都會選擇購買最短期限,“這樣我們關于土地使用權期限的規定就等于形同虛設了。”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土地證到期 赴溫州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