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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大力推進宗教工作實踐創新
———2001年以來黨的宗教工作實踐成果
三、 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
2001年全國宗教工作會議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要求,15年來,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設加速推進。2004年我國制定頒布了第一部宗教事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基礎,標志著國家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從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轉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在《條例》確定的基本法規制度基礎上,為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更具操作性和針對性,國家宗教局先后制定出臺了12部部門規章,由此形成了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制度、宗教院校管理制度、宗教財產管理制度、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動、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管理制度以及宗教涉外事務制度等較為系統的宗教法律制度,基本涵蓋了宗教事務的各主要方面,豐富和充實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法律體系。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各地共制定或修訂了60多個宗教事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及政府規章,逐步形成了《條例》統括全局、地方法規規章細化落實的格局,進一步完善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法律體系。
《條例》實施11年以來,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通過對《條例》大范圍多形式的宣傳培訓,增強了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強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觀念;幫助宗教界依法解決問題和困難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保護了宗教界合法權益;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不斷取得新的突破,拓展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廣度和深度;依法開展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兩個專項”工作,完善了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推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工作,規范了場所主要教職人員的選任和管理;規范宗教院校審批,解決教師職稱和學生學位問題,優化了宗教院校管理。
在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國務院共取消和調整了涉及宗教事務管理的20項行政審批。各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制定行政行為的制度規范,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程序,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建立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機制,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及其干部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高。
編輯:薛鑫
關鍵詞:黨的宗教工作 全國宗教工作會議 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