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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雙周協商座談會 聚焦“加強城市規劃工作”
“多規合一”“一”歸何處?
如何讓多種城市規劃“不打架”?目前“多規合一”被看做是破解城市規劃工作體制機制難題的一個有效抓手。
各地積極落實“多規合一”是毋庸置疑的,但“現在‘多規合一’工作遇到了一件非常著急的事。”昨天全國政協“加強城市規劃工作”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在城市規劃一線工作30多年的黃艷委員向大家講述了令她頭疼的一件事。
這件事就是現在大家對“多規合一”的認識不統一。
有人認為,“多規合一”就是要編制一個新的規劃,把各類、各部門的發展性、政策性、空間性的規劃落在“一張圖”上。
其實不然,“多規合一”是將諸多規劃進行統籌的一個過程,通過使行政目標和指令在操作層面達成一致,把整個城市規劃工作銜接起來、暢通起來。
越來越多的人認同,“多規合一”的核心內涵是多規協調、兩規合一。
多規協調的重點是協調,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跟城市規劃、土地規劃之間的關系,協調總量目標、結構布局、功能分布方面的關系……
而兩規合一的“兩規”就是指城市規劃和國土規劃。在這兩個規劃實現有效銜接的同時,兩個機構的“合一”也是未來努力的方向,這能有效解決城市規劃編制“政出多門”的問題。
規劃一定要正確,一旦錯了,是很難挽救的。有了正確的規劃,下一步就是規劃的實施了。
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涉及利益傾向的問題,這就需要控制性詳細規劃發揮作用了,“控規”可以讓各種利益體在相互博弈的過程中不得不讓步。
需要強調的是,“控規”的過程一定要是公開的,公開的過程就是協調的過程,也是尋求最科學的解決方案的過程。
這個過程一定要有群眾的參與,因為加強城市規劃工作就是要讓人民群眾生活得更美好、更舒心。
這是“多規合一”的落腳點,也是城市規劃工作的落腳點。(記者 羅韋)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 加強城市規劃工作 《城鄉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