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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臨時工”之惑:曾被要求看警官證 執法沒底氣
揮之不去的身份困惑
在輔警的聊天群里,和民警諸多的“不一樣”被成員們提得最多,其中就包括輔警沒有獨立執法權。
一天下午,劉飛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對方司機看見了自己制服上的“XJ”(協警)標識后,立馬提出要看劉飛的警官證。雖然認為對方是在存心挑毛病,但劉飛還是告訴他:“我就是輔警,沒有警官證。我們執法都全過程錄像,要是有異議,可以找上級部門。”誰知對方不依不饒,劉飛只好叫來了民警。
雖然這樣的情況已經讓劉飛習以為常,但消除不掉的是隨之而來的尷尬感。很長一段時間里,劉飛執法時都沒有底氣。
“其實,輔警就是輔警,沒有獨立執法權是對的。但關鍵是這個身份太尷尬,做了好事是民警的,出了問題就是輔警的。”劉飛說。
社會對輔警價值的認同度不高,輔警協助民警執法過程中,受到個別群眾奚落、嘲笑甚至侮辱的情況時有發生。有輔警頗為感傷地說:“‘打的就是你們輔警’這類話,不是沒聽過。”
曹文玉覺得,身份的模糊帶來的另一個難題是,如果他們遇到暴力抗法,對方并不能認定為妨礙公務。曹文玉在一次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一名男子涉嫌行騙,便上前對其檢查。結果對方立即發動汽車逃離,將掛在車門上的曹文玉拖行了一公里,導致曹文玉腿部受傷、腦震蕩,住院兩周。“因為我是輔警,所以對方夠不上妨礙公務,案件的偵破就受到了阻礙。”
難題不止于此。很多輔警表示,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都遠低于正式民警。何曉華記得2003年剛做輔警時,一個月工資是200元,從2009年開始,工資漲到850元,一直拿到現在。“這個數差不多屬于當地最低工資線,而且沒有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此外,許多輔警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面臨著被辭退的隨意性,這讓他們感到沒有保障,甚至發出“我們到底歸誰管”的疑問。
期待改革中破解難題
事實上,我國的輔警制度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成為備受爭議的法律盲區。
2004年公安部曾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對聘用的協警、聯防隊員、治安員隊伍進行專項清理,并要求在3年內全部清退。但這道命令似乎并沒有徹底解決輔警問題。
2015中央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中又提出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說明我國輔警制度在不斷完善。2016年1月通過了《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這個意見尚未轉化為法律法規。
但是,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對此做出了探索。2012年7月,全國首個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輔警既不是臨時工也不是志愿者,而是與公安機關簽訂長期工作合同、工作失誤由公安機關承擔法律責任的“警察助手”。
更讓劉飛關注的是,改革為輔警人員在晉升渠道上打開了一扇窗。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盛桂英今年2月指出,今后,特別優秀的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正式入警。隨后,浙江、廣東等地先后出臺政策,制定出具體招錄方案。
“這肯定是好事。”劉飛說,“雖然還有待看到落實效果,但至少在打通職業‘天花板’上,讓我們看到了曙光。”
劉飛意識到,當前一系列的改革動作,說明他們或許迎來了最好的時候,這又讓他和身邊的輔警同事們格外謹慎,“我們只在民警的帶領下工作,不讓輔警單獨做的事我們不會做。大家都希望改革會提高我們的待遇,不想在這個關鍵時候出差錯。”劉飛說。(應采訪對象要求,劉飛、何曉華為化名)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輔警 臨時工 警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