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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威呼吁:不合理的稅外費,到了該取消的時候了
近日,《人民政協報·民意周刊》收到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廈門市委原主委莊威發來的一篇建議稿。他在建議中呼吁:全面停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因為有著多年地方經濟工作經驗,在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期間,莊威就曾提出過《出臺消費型個人所得稅有助于拉動消費》、《應免征微型企業一切稅費》、《要充分發揮公積金在保障性住房運作中的獨特作用》等一系列和經濟、民生密切相關的提案。如今,莊威雖然已不再是全國政協委員,但他依然希望能盡自己的一份力量,為經濟、民生做點實事。在電話里,他向記者談到了撰寫這篇《建議全面停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建議的背景和初衷。
教育附加征收費率顯著提高與企業法精神相悖
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而計征的政府性基金。1986年,國務院頒布國發(1986)50號文《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從當年7月起,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總額的1%計征教育費附加。1990年10月,教育附加費上調為三稅總額的2%;2005年10月,國務院決定再將教育費附加率提高到3%。
地方教育附加是各省級行政區開征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起初各省、市在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開征,費率多少存在不同做法。2010年前,各地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費率多為1%,但不少省市并未開征。2011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要求各地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并統一費率為2%。
“很多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都認為現在國家的稅負是比較高的。在稅收之外,像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樣的稅外費,還要由企業來承擔,而且在2005~2011年的6年間顯著提高了征收費率,這樣做與企業法的精神相悖,是不適宜、不合理的。也有違當下中央一再重申減輕企業負擔,減免稅外費的要求。”莊威告訴記者。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莊威 稅外費 教育費附加 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