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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少一些消費主義多一些權益保障
臨近六一兒童節,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了《保護兒童眼睛產品質量安全認知調查結果》及“缺陷消費品召回及消費預警信息”。調查發現,多數家長知曉部分產品對眼睛傷害的影響,近6成家長卻不會定期帶孩子檢查視力。質檢總局通過專項調查和監測發現,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兒童類產品中,激光筆位列第一。(5月22日《新京報》)
一年一度的兒童節就要到了,如何向孩子們表達家長的情感與祝福?帶孩子外出游玩也好,給孩子贈送喜愛的禮物也罷,都傳遞著父母對子女的愛與關心。然而,在不良社會心態的裹挾下,兒童節逐漸變味,成為一些孩子“拼爹”、“炫富”的節日,兒童節也異化為“消費節”。
在消費社會,兒童既是消費者,也是被消費的對象。 不論是熒幕上的“童星”,還是微信朋友圈的“炫耀性曬娃”,抑或五花八門的“萌娃比賽”,在功利和算計的裹挾下,兒童成為一種可以被利用的工具。筆者有多位朋友在小學、幼兒園從事教師工作,兒童節讓她們“愛恨交加”——為了兒童節匯演節目,許多小朋友要提前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來進行排練,老師們往往比孩子們更辛苦;這樣的“變形記”,不可避免讓兒童節的“初心”流失。
兒童節設置的初衷,在于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換言之,兒童節不能停留于節日狂歡,卻忽略、漠視兒童權益保護的短板與不足。以保護兒童眼睛為例,激光筆對兒童視力的危害不容小覷,為何激光筆損傷兒童眼睛卻一再上演?家長缺乏風險防范意識和部分企業缺乏社會責任,讓一些傷害兒童眼睛的缺陷產品有了生存空間。
關愛兒童,不僅要保護他們的眼睛,也需要給予他們更多的權益保護。不論是留守兒童遭遇性侵,還是“暴力育人”驅使下的家庭暴力,抑或“低頭族”導致的“失陪”現象,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關注他們的物質生活和知識學習,也要給他們精神世界的發育以應有的重視和幫助。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在人生的秩序里,兒童有它的地位,應當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在焦慮的成年人的鞭策下,兒童們身不由己被裹挾進入了應試教育的生產線;猶如歌曲《小小少年》所唱的那樣,原本天真、純凈、無憂無慮的兒童們,隨著年歲的增長,“憂慮煩惱都到了”。兒童節猶如一次溫馨的提醒,提醒我們在關注孩子們身體健康的同時,也要關注他們的心理健康。
“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激光筆顯然不能成為兒童健康的殺手;質檢部門加強市場監管,有助于兒童的健康成長。兒童節要少一些節日了狂歡,多一些類似的權益保障。(楊朝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六一 兒童節 消費節 保護兒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