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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不能光靠“市長”
城市治理需要推動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形成合力,集聚促進城市發展正能量
在上海,街道社區建立協商治理制度;在湖北武漢,工地模擬法庭請律師為農民工討薪;在廣東佛山,社區成立公共決策咨詢機構……觀察各地的城市治理創新,自下而上的參與越來越多,政府與社會的合作越來越多。也就是說,城市治理正從行政主導向著多元主體的治理結構轉變。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創新城市發展方式,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統籌政府、社會、市民三大主體,提高各方推動城市發展的積極性”。可以說,針對城市發展遇到的新問題新矛盾,中央不僅指明了方向,而且也明確了創新路徑,接下來,要考驗的就是地方城市政府改革創新的決心、智慧尤其是胸懷,調動各方面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總之,城市治理既要“市長”也要“市場”。
大拆大建、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城市病”的原因很多,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城市治理體系滯后,突出表現為城市治理主體的過度集中單一。小至行道樹的樹種選擇,大到交通路網城市地標以及城市風貌管控,幾乎完全取決于城市政府主管部門甚至個別領導的個人品位、知識、經歷背景甚至一時興趣。這或許能帶來決策的高效,但也會導致決策隨意性、隨機性的問題,老百姓稱之為“一個市長一種廣場”。
另一方面,行政主導的一元化治理結構也難以解決城市治理的統籌難題,具體而言就是部門壟斷和歸口隔絕。著名城市研究專家簡·雅各布斯在其《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中就曾經專門論述過政府機構在城市管理中的這種“橫、縱不協同”的普遍問題。事實上,為解決諸多城市頑癥,我國政府做了很多創新探索,成立領導小組、建立聯席委員會等方式,都是為了解決部門不相協同的問題,也取得了看得見的實效。但在一些地方,問題依然存在,除非更高層級領導出面,否則由于孤立決策和行政區隔造成的城市病依然故我。
因此,創新城市發展方式、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關鍵,正在于如何讓治理決策做到統籌科學,這就離不開一個兼顧多方利益訴求的治理體系。主體的主動性和開放性是當代城市治理的一個重要命題,一個好的城市治理體系一定是一個包括政府部門和市民等社會力量在內的多元共治的協商、對話、妥協體系。可以說,在當時的歷史階段,行政主導的一元化治理體系在城市秩序、城市形象和城市基建以及設施數量等方面發揮了顯著的效率優勢,但隨著城市人口膨脹、城市迅猛發展,這樣的治理體系已經難以適應發展需要。換句話說,城市治理需要推動政府、社會、市民同心同向行動,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場無形之手、市民勤勞之手同向發力、形成合力,集聚促進城市發展正能量。
城市是現代社會進步發展的載體,也是考量政府現代治理水平和能力的大平臺。現代城市治理也不再是單向度的行政管理,而應該吸引社會公眾有序參與,這既是“人民城市為人民”的宗旨體現,也是實現城市治理現代化的必要途徑。
(作者為經濟日報社陜西記者站站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城市治理 城市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