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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檢察機關全程監督“民告官”案件
5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發布會,針對日前通過的《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做了詳細介紹。《規則》對當事人申請監督的具體情形和時限予以明確;規定了行政訴訟監督的范圍、對象、方式、手段和程序,以及審判、執行違法的具體情形等。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透露,去年抗訴案件的原判改變率為57.8%,檢察建議的采納率接近90%。檢察機關針對行政訴訟的不同環節提出檢察建議4399件。
四種情形當事人可申請檢察監督
根據《規則》,人民檢察院可通過抗訴、檢察建議等方式,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旨在監督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和執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賈小剛表示,《規則》依法明確了當事人可以申請檢察監督的具體情形、時限要求,確保申請監督“門檻清晰”。
根據《規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人民法院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認為再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認為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認為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審判人員涉貪 檢察院應介入
針對“民告官”案件中,審判人員涉嫌貪污受賄等情形,該《規則》也進行了詳細規定。
《規則》第九條明確規定,“針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審判、執行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違法行為的,檢察院應依職權進行監督。”
《規則》中明確,同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中,如果“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則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此外,當檢察院發現法院審判活動中,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存在“審判人員實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實施妨害行政訴訟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情形,也應當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明確“審判違法”具體情形
賈小剛在發布會上表示,《規則》細化解釋了有關再審事由,明確列舉了審判違法和執行違法的具體情形,確保監督范圍明確、監督標準一致。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該《規則》明確,法院審判活動有12種情形之一,檢察院應當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這12種情形既包括“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但不適用再審程序糾正的”等實體性問題,也包括“審理案件適用審判程序錯誤”的程序性問題。
區分再審檢察建議和提請抗訴
行政訴訟法規定,對于符合抗訴條件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法院生效裁判,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應當提出抗訴。同時也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可以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和提請上級院抗訴。
“為規范、引導地方檢察機關對抗訴和檢察建議的合理運用,在《規則》中對再審檢察建議和提請抗訴案件的適用范圍進行了合理區分。”賈小剛說。
他解釋說,區分主要是根據案件是否適宜由原審人民法院糾正,明確規定了再審檢察建議的適用范圍,同時也對不適宜運用再審檢察建議、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類型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悉,該《規則》在2016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 2016年4月15日公告施行。
數據
去年近六成抗訴案改判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在發布會上介紹,2015年共受理當事人申請監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審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審判活動違法監督案件1081件、執行活動監督案件3463件。去年抗訴案件的原判改變率為57.8%,檢察建議的采納率接近90%。
“通過制定《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全面規范了檢察機關的辦案活動。”肖瑋透露,2015年檢察機關針對行政訴訟的不同環節提出檢察建議4399件,“既監督了依法審判和執行,也推動了(政府官員)依法行政”。
肖瑋介紹,針對行政訴訟“民告官”的特點,檢察機關注重多種監督方式的結合和對訴訟全過程的監督,通過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等方式,從以往偏重對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監督,轉變為對結果和過程的全面監督。
目前全國共7個省級院、20余個市縣院單獨設立了行政檢察部門,其他檢察機關也設立了行政檢察辦案組織或專職人員,逐步實現行政檢察工作與刑事、民事檢察工作的整體推進。
釋疑
檢察院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有哪些方式?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賈小剛介紹,檢察機關主要運用“抗訴”和“檢察建議”的方式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據悉,“抗訴”針對的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即針對裁判結果的監督。
而關于“檢察建議”,賈小剛解釋,針對審判人員在審判程序中的違法行為、執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檢察院可以提出檢察建議。而再審檢察建議針對的則是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此外,對于法院在行政訴訟中同類問題適用法律不一致、在多起案件中適用法律存在同類錯誤或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違法行為等情況,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
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檢察機關 民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