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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暉:土壤污染防治仍面臨四道坎
不能照搬大氣和水污染治理模式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是筑牢健康人居環境的首要基礎。但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還面臨著基礎薄弱、立法滯后、責任不清、支撐不足四大問題。”在“土十條”發布之際,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生態部(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呼吁,在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時,要避免照搬大氣、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術路徑,充分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
據王夏暉介紹,目前我國土壤環境管理基礎還十分薄弱。
“首先是家底仍不夠清楚?!睋?,雖然我國已開展了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等相關調研,初步掌握了我國土壤污染總體情況,但“調查的精度尚難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在相關調查的基礎上,開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進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的具體分布及其環境風險?!?/p>
其次,我國土壤環境立法工作相對滯后。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專項法律目前仍在起草過程中;另一方面,現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肥料、飼料、灌溉用水等相關標準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等技術規范和導則亟待開展制修訂工作。
同時,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不足。
王夏暉指出,雖然我國在空氣、地表水、聲環境等常規環境監測領域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監測體系,具有較強的監測能力,但土壤環境監測能力亟待加強,市、縣級環境監測機構土壤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專業監測人員匱乏;監督執法、風險預警、應急體系建設也較為滯后。
另外,各方責任尚不夠清晰,尚未形成合力。
據悉,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環保、發改、科技、工信、財政、國土、住建、農業等部門,但目前仍未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比如,大多數地方規劃部門在編制城鄉規劃時,尚未將地塊土壤環境質量作為規劃用途的重要考量因素;建設部門發放選址意見書、國土部門用地預審環節,也尚未充分考慮用地的土壤環境狀況?!?/p>
科研和技術支撐不足也是一大短板。
據王夏暉介紹,與歐美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50年代就開始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開展研究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起步相對較晚,很多技術仍處于實驗室階段,尚沒有形成一套適合我國國情、行之有效的修復技術體系。尤其在大規模工程應用時,往往面臨投資費用高、環境因素影響大、二次污染控制難等問題。同時,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裝備;修復工程系統性不強。
面對這些問題,王夏暉建議,一定不要照搬大氣和水的治理思路和技術路徑,要“采取預防為主、風險管控、切斷來源、協同治理”的思路進行治理。
王夏暉指出,根據歐美發達國家土壤污染治理經驗,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的投入比例大致為1∶10∶100,優先保護好優質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與修復大量投入的關鍵。因此,對環境質量尚好的土壤采取嚴格保護措施,預防其受到污染,是必須堅持的優先策略。
同時,要注重風險管控的作用——即按照不同土地用途分別界定風險,堅守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底線,并貫穿始終。
王夏暉著重指出,綜觀世界各國土壤污染防治歷程,因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最終均采用了以風險管控為核心思想的防治策略,并滲透到立法、標準制訂、技術措施選取等環節中,鮮有對受污染土壤開展大規模的治理與修復。“雖然結合城市開發建設和環境改善,針對污染地塊的治理修復則較為普遍,但其主要目的仍是規避人居環境風險,將治理修復措施作為風險管控的一類手段。
此外,王夏暉提醒,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若不能有效減少污染物輸入,對污染源實施有效治理,即使采取了保護、管控、治理與修復措施,也難以達到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的目的。因此,他建議,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對策,要首先對污染源開展系統評估和解析,全面了解污染源空間分布及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量、傳輸途徑、最終去向等,以采取針對性管控措施。
“從國際經驗來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經歷十余年甚至幾十年,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土壤污染問題尚未根本解決?!蓖跸臅熣f,“面對這種情況,必須立足國情和發展階段,充分認識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既要堅定打攻堅戰的決心,又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p>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夏暉 土壤污染防治 大氣和水污染治理 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