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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兩天或有雨相伴 連續八年“考必迎雨”
2作弊如何處罰?
情節嚴重記入誠信檔案
記者昨天從教育部獲悉,刑法修正案(九)有關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將首次適用于高考。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于考試不誠信、違紀作弊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視情節嚴重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年至3年的處理,并將其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要堅決取消學籍。
編輯:楊嵐
關鍵詞:考生 高考 考場 考試 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