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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不能“不拘小節”
法律的權威,最終要落在每一位執法者每一次執法行動中,因此執法不能不拘小節。
深圳寶安公安分局轄下民警陳某對兩名女性涉嫌違法查驗身份證并帶至警局的視頻廣為傳播,民警的粗暴言談引發熱議。
目前,當事民警存在過錯已無疑義,爭論只在于性質是執法不規范還是違法。當事民警已被停職,寶安公安分局局長也已向兩位當事人和社會道歉。但就在公眾熱議警察執法亂象的時候,微博上個別認證的警察個人賬號發表驚人之論,說“警察依法盤查你怎么了?你以為你是誰?”,進一步激化了警民沖突。
警民矛盾激化對整個社會來講只能是雙輸的結果。一個安定繁榮的社會,離不開民眾對警察權威的認可和維護。但個別警察以為執法可以有瑕疵,但民眾必須無條件服從,則是對法治的誤讀。
法治社會有兩句準則:“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前一句是對公民說的,只要法律不禁止,公民就有行為自由。比如法律并沒有規定逛街必須帶身份證,所以這次事件中的兩位女生并無過錯。后一句是對公權力和執法者說的,任何一位執法者都必須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行事。比如法律授權警察查驗公民身份證但同時要求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所以警察不能隨心所欲地查驗身份證。
執法者切不可把自己等同于法律,把所有公民等同于犯罪嫌疑人。然而現實中,個別警察習慣了家長作風,如本應該主動出示證件,但有些警察非但不主動出示,遇到對方要求出示證件,反而認為對方刁難自己,因而產生敵意。
深圳這位警察之所以引起公憤,是因為其粗魯言語在執法者身份陪襯下備顯錯位。個別警察認為公眾小題大做,是因他們已經習慣了粗糙的執法方式。陳某在事后還解釋說,自己是把兩個女孩當孩子對待,“老百姓誤解我在耍權威,但我的出發點絕不是為了耍權威。”即使我們相信他會以如此過分的方式來教育孩子,一位警察也沒有權力把公民當孩子來恐嚇訓斥,他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流程和方式。
有的警察一被質疑就會說“我不是在服務,我是在執法”。但執法者并不比其他公民高一等,執法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權利。還有警察習慣于抱怨“工作又苦又累還沒人理解”,首先要承認警力不足這一客觀情況,但試圖以粗暴執法贏得公眾的理解可謂緣木求魚。
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力,最終要落在每一位執法者每一次執法行動中,因此執法不能不拘小節。執法規范化建設既是法治社會的題中之意,也是改善警民關系的必經道路。說到底,警察是個職務身份,警察首先也是公民,以怎樣的方式執法,就要想象自己和家人有朝一日會以怎樣的方式被執法。只有“拘泥”細節,將其收束到依法軌道內,執法才不會走偏。
□西坡(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深圳寶安 驗女性身份證 視頻 警察執法 不拘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