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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裸照作擔保沒有法律效力
如散發他人裸照涉嫌犯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互聯網金融法律事務部主任左勝高認為,如果借錢的學生真拿裸照抵押給出借人,那么從法律上來講是無效的。裸照不能作為抵押,裸照不是物權,屬于名譽權的范疇,因此用照片來當擔保法律不認可。如果以此相要挾發到網上,那么不但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還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此外,平臺如果存在審查不嚴的問題,就違反了相關規定,監管部門應該予以查處。
面對裸持借貸事件中,借款人和出借人私下約定利息的情況,左勝高表示,根據最高法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出部分將被認定無效,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至于24%和36%之間的部分,則要看借款人是否已經支付,已經支付的不退還,沒有支付的不用支付。
左勝高認為,目前針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相關法律還并不完善,只有一部樣稿,并且還沒有正式實施,去年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只是針對平臺的,比如平臺哪些能做,哪些是禁止的,這方面的法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左勝高表示,一些校園借貸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誘導學生進行貸款,對于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來講很容易就陷入進去,這種行為的危害非常大,“對學生來說最重要的還是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費”。
延展
大學生網貸陷阱重重 申請100元貸你200元
除了高利貸、裸持這種高危借貸陷阱,學生作為沒有收入的群體,其個人信貸往往還面臨很多不易察覺的“貓膩”。
即便選擇利息較低的校園貸,很多學生也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債臺高筑。今年3月河南一名大學生便因欠下一家校園貸高額債務而跳樓自殺。北青報記者以學生身份在另一家校園貸款網站進行貸款。結果發現,原本申請貸款100元,網站卻貸給了北青報記者200元,這其中又有什么玄機呢?
貸給你的總比你需求的多
日前,北青報記者以借貸者的身份在一家校園貸款網站注冊了賬號,并選擇了為期一個月的“應急包”項目。第一次,北青報記者試圖借貸500元。
北青報記者在借款申請頁面的借款金額處填寫的是500元,但提交完本頁信息,通過該網站提供的所謂“大數據系統”的信用考驗之后,下一頁面卻顯示出本次獲得貸款本金為700元,并且標明了還款金額為706.93元。
按照官方信息所顯示的利息每月0.99%來計算,說明還款金額應該是在700元的貸款本金上得出來的。北青報記者重新申請了貸款。這一次,北青報記者申請的貸款為100元,期限一個月,通過信用考驗之后,貸款金額被提升到了200元。貸給你的金額總會比你需求的多。
廣東熊貓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周凌宇告訴北青報記者,實際獲得款項多于申請款項這種情形可能是某些校園貸公司追求業績導致的。校園貸公司對于個人貸款額度的評級,類似于銀行的授信額度,但某些校園貸公司可能一味追求業績,直接依據最高額度貸款。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