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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政商減刑內幕:檢舉搞發明出書辦報均可作依據
人民網北京6月17日電 近日陸續公開的重慶不雅視頻案落馬廳官雷政富減刑,前首富、國美創始人黃光裕減刑消息,讓“減刑”再度受到輿論關注。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減刑、假釋案件一年有60多萬件。據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2011年報道,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其中政商界減刑案亦不在少數,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武警少將呂文彥、薄谷開來由死緩減為無期;廣東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少雄、遼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富龍由無期減為有期;原足協副主席南勇、楊一民刑期變短等,均轟動一時。
我國法律規定,減刑只能適用于特定對象。依照刑法第78條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確有悔改表現”、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的具體情形,以及相應的減刑幅度等都作出明確規定。此外,法院對于“三類罪犯”(職務犯、金融犯、涉黑犯)的減刑假釋,在起始期、間隔期、減刑幅度和審理程序方面相比于普通罪犯都有更嚴格的要求。
另據介紹,服刑人員要獲得減刑在監獄的現實表現最重要。現實表現分為基本規范、勞動規范、學習規范、生活衛生規范、文明禮貌規范等五方面,每個方面都有明確的量化考核標準,由監區每日對其進行考核,每周進行研究,每旬進行評定,每月根據五方面的考核總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折算成獎勵分,獎勵分逐月累積,達到一定分值后評定行政獎勵,服刑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獲得的行政獎勵的多少,申報減刑或者假釋。受到重大立功獎勵的服刑人員,應當減刑。
記者梳理近年落馬政商減刑案例發現,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主動接受改造、獲得表揚、發明專利、發表文章、參加文體活動、檢舉揭發他人、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無故意犯罪等都能作為減刑依據。
雷政富 資料圖
減刑理由之:主動悔改 勞動改造
2012年11月,重慶不雅視頻案落馬廳官雷政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消息,重慶市北碚區區委原書記雷政富因在服刑期間有悔改表現,獲3次記功行政獎勵,且能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產任務好,依法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十個月。
與雷政富案類似,近日,福建高級人民法院網站發布消息稱,武警少將呂文彥貪2000萬被判死緩,已減為無期。法院對呂文彥減刑給出的理由是:審理查明,罪犯呂文彥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能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服刑人員行為規范》,參加各項教育,成績合格,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曾任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局長的梁永祥在2012年3月,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在監獄服刑期間,梁永祥因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獲得嘉獎25次,2013年9月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監獄為此對他提出減刑建議并獲得法院批準,對他予以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落馬政商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