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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首次集中公布17家終止審查IPO企業情況
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記者王都鵬、趙曉輝)中國證監會17日公布了2016年1至5月發行人主動撤回首發申請、證監會終止審查的17家首發企業名單,以及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
“本次公布的17家終止審查企業,多數是由于存在影響發行條件的具體事項而主動申請撤回。”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7日表示。
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部分股東、董事受讓股份的資金來源不清,股權權屬不清晰;二是收入、利潤與同行業上市公司變化趨勢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報告期業績大幅下滑;四是資金往來未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五是申請文件出現多處業務數據差異和差錯,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在審首發企業主動撤回發行申請的情況中,一是發行人、保薦機構在申報時對發行條件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通過審核溝通意識到自身不符合發行條件;二是雖然申報時符合發行條件,但隨著經營環境的變化,企業不再符合公開發行上市的條件;三是隨著市場的發展變化,企業對財務戰略和融資方式作出調整;四是少數企業、保薦機構隱瞞存在影響發行條件的問題,在審核過程中問題逐漸暴露。
鄧舸指出,因上述前三種情況申請終止審查,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和權利。但是,如果企業在申報時,通過掩蓋真實情況等方式,則違反信息披露真實性義務,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因主動撤回申請而終止行政許可審查,并不意味著上述法律責任的豁免。
鄧舸重申,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保薦工作職責,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法定職責,獨立開展盡職調查、作出專業判斷、發表專業意見,切實發揮專業把關作用。
為進一步加大行政審批的公開力度,證監會將在本次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建立終止審查企業信息公開長效機制,今后每個季度定期公布一次終止審查企業名單及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等情況,加強對企業和中介機構行為的社會監督。(完)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證監會 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