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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十八大以后反腐不收手且必須嚴懲
腐敗有其慣性,既頑固又有反復,所以才會有不收斂、不收手的情況出現。相信在未來中紀委的通報中,類似的表述還會更多。
□ 葉 泉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盧子躍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盧子躍這個案子,在當前的反腐工作中不算大案,但在他的案件通報中有一句話值得重視,即“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我們看到2015年以來,在很多腐敗官員的查處通報中都會有“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這樣類似的表述方式,這種表達在我國當前反腐斗爭中意境深遠、值得玩味。
政治判斷力和敏感度是一個官員的基本素質和立身之本。黨的十八大是我國反腐工作的一個重大轉折點,不是說十八大以前不反腐,而是十八大以后,反腐被提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我們首次看到了腐敗不除“亡黨亡國”這樣令人震撼的表述,習近平總書記、王岐山同志也在不同的場合反復強調反腐“開弓沒有回頭箭”,反腐是“一場輸不起的戰爭”。四中全會以后,黨更是把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作為我國戰略布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而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也確實不是停留在口頭上,包括周永康、郭伯雄、令計劃、蘇榮、周本順等一系列高官的落馬,也證實了黨的十八大以后的反腐是動了真格的。但即便如此,還是有一些官員心存僥幸,看不到反腐利劍隨時落下的迫切性與必然性。
所謂“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的表述,源自2014年4月,王岐山同志在專題座談會講話中提出要“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四類官員。其中“不收斂、不收手”,位居四類官員的首位。為什么“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必須嚴懲?原因并不復雜。
首先是官員自身的認識問題。腐敗是人類社會的丑惡現象,更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在這個問題上官員必須有基本的是非觀和榮辱觀。在十八大以前的一段時間內,那些官員們究竟是久居腐敗環境其中不聞其臭,把腐敗當成了一種正常現象,從而顛倒了“三觀”,還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臨深淵,這兩種不同的表現,體現了一個官員是否有起碼的認識能力,是否已無可救藥。不可否認,一些官員的行為可能是迫于壓力和環境不得已而為之,而黨的十八大以后整個的政治生態和輿論環境發生了變化,及時收手至少在對反腐的認識上與中央保持了一致,而不收手正說明官員在思想認識上已經出現了嚴重偏差,不嚴懲不能警示他人。
其次是官員自身問題的嚴重性。為什么一些官員在強大的反腐風暴中依然敢于頂風作案,毫無收斂的意識,這與他們自身問題的嚴重性直接相關。問題很嚴重,牽一發而動全身,上了賊船下不來,已經無法收手,只能橫下一條心,硬著頭皮上,這是一種心理。自視樹大根深、背景深厚,以致有恃無恐,或者認為自己的身份特殊、地位超脫,沒人敢動,這也是一種心理。對這些官員不嚴懲不足以體現反腐的嚴肅性和必然性。
最后,只有嚴懲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分子,才能給人民以信心。我們知道,在反腐這個問題上,人民的信心比什么都重要。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釋放出來明確的反腐信號和切實的反腐行動給了民眾極大的信心,也成為這一屆領導集體凝聚人心、贏得民意最有力的舉措。但一些官員在黨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斂、不收手的行為卻嚴重消解了這種信心,這類腐敗不除,民眾就無法相信我們黨反腐的決心,也無法相信反腐的光明前景。
黨的十八大以后,黨和國家從以思想建設立身到以司法懲治立威,從完善法律制度到強化黨紀政紀,已經為腐敗編織起了一張越來越嚴密的網。但是不可否認,腐敗有其慣性,既頑固又有反復,所以才會有不收斂、不收手的情況出現。相信在未來中紀委的通報中,類似的表述還會存在。而這種表述正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我們黨對反腐的認識非常冷靜和清醒,既不會有畢其功于一役的幻想,也不會生出松松勁、歇口氣的念頭,持續的高壓將是反腐的常態。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十八大 嚴懲 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