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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著力解決教育亂收費、亂辦學等不正之風
《意見》指出,要規范各級各類教育收費行為。要求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收費行為,嚴格審批研究生學費標準,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堅決糾正MBA、EMBA等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虛高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費行為,逐步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撥款制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規范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
《意見》強調,要規范民辦教育辦學和收費行為。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參與或委托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不得使用社會培訓機構的測試成績、排名作為入學、考核的依據,不能以入學為名違規收取任何費用。全面規范公參民辦學校。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必須符合《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五獨立”要求。對公辦學校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非閑置性國有資產舉辦民辦學校的行為進行清理規范,逐步規范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行為。
《意見》要求,嚴肅懲治虛報冒領民生資金問題。要求各地認真落實中央紀委六次全會的工作部署,以中職資助領域為重點,堅決懲治虛報冒領套取各級各類教育資助資金問題。加大對資金使用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虛報騙取、克扣冒領、貪污挪用等行為和權力尋租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責問責,保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惠及學生。
編輯:楊嵐
關鍵詞:教育 收費 辦學 亂收費 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