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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南海仲裁案裁決將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菲方提起仲裁違反國際法“禁止反言”原則
中菲之間一系列雙邊文件和兩國均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確認了雙方通過談判解決南海爭端的共識,構成了《公約》第281條規定的“協議”,并排除了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序。
專家指出,中菲兩國各項雙邊文件以及《宣言》的相關規定相輔相成,構成中菲兩國之間有拘束力的協議。菲律賓單方面提請仲裁,違背自己的承諾,是背信棄義的行為。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賈宇表示,菲方無視承諾轉而將糾紛訴諸司法程序、執意提起仲裁的做法構成“禁止反言”,嚴重違反國際法。
賈宇說,菲律賓關于南海部分島礁位于其專屬經濟區內或大陸架上“因而應該屬于菲方”的說法本末倒置,既不符合“陸地支配海洋原則”,也違背了《公約》的意旨和原則。
賈宇指出,“陸地支配海洋”是一項古老的國際法原則。領土主權是主張海洋權益的基礎,海洋權益從領土主權派生而來。《公約》賦予沿海國主張和劃定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國家管轄海域并對其中的自然資源享有主權權利,但《公約》不涉及國家的領土主權。沿海國的主權權利不能否定、損害他國的固有領土主權,也不能成為沿海國主張新的領土主權的依據。
“仲裁庭對中國與菲律賓之間存在的南海問題的復雜性顯然重視不夠。在中國看來,問題的本質是中國的領土主權受到侵犯,而一個侵犯別國主權的國家竟然利用法律途徑試圖進一步侵犯中國的利益,并且要求仲裁庭為其背書,這是難以接受的。”張祖興說。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副教授韓愛勇表示,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不是一個純粹的司法案件,而是一種政治博弈,目的是在國際社會制造中國“不遵守國際法”的錯覺,抹黑和孤立中國。
編輯:楊嵐
關鍵詞:南海仲裁案 仲裁 南海 公約 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