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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是一個持續的過程
今年的“文化遺產日”主題是“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真讓人歡喜,歡喜到生怕明年又一個“口號”出現時,這個口號的生命便終結了。“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詩經》曾經這樣告誡過世人與后人。
筆者也注意到,近來全國各地用各種方式來表達、宣傳或揭示這一主題,開展的活動有各類文物展覽、傳統戲劇展演、手工技藝展示互動、傳統文化講座與體驗、免費文物鑒定等。筆者認為,這些的確很有必要,也很有效果。但是,這些活動最多還是“走近”現代生活,離“走進”尤其是“融入”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
如果說有形文化遺產是過去生活的遺物,那么無形文化遺產實際上就是過去生活的本身。因為文化本就是特定民族的生存方式。筆者認為民間文化本身就是一種大眾化的生活。因而民間“非遺”的保護在于如何耕耘它所生存的那塊菜圃的土壤,而不僅僅是保護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那顆特定的“菜”。事實上當今“菜”的保護無非兩途,一種是腌制或蠟封成博物館里的標本;一種有些貌似活體保護,將這顆“菜”小心翼翼地移植到一個花盆內,“菜”活著,卻已經離開了它的土壤。
我們的文化遺產保護,應該保護其中的“生活”!
以民間表演藝術言之,我們的一些民族曲藝、戲劇、雜技等藝術形式總是在一種人為的主觀意志“安排”中,同生活的“菜園子”分道揚鑣,一部分在國辦文藝院團的“苑囿”中雅化到基本上沒有多少生活的氣味;一部分雖然留在原來的菜地里,卻沒有獲得“菜”的待遇,甚至為了給所謂“現代種群”騰挪空間,被當成“草”給拔除了。當我國的文藝院團在改革開放進程中遭遇普遍危機紛紛停火歇業時,有相當種類的戲劇、曲藝、雜技藝術由于遠離生活而失去了最后的生存空間,很快“瀕危”成亟待搶救的“遺產”,即使是戲劇中最顯赫的京劇,也似乎要靠國家振興才能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
作為城市本原的文化風景,也常常在一種看似“現代”、“文明”的城市治理行為中被無情地剿殺、毀滅。有不少人錯誤地認為游商小販和街頭藝人的活動會影響城市形象,同現代城市格格不入。一說要搞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宜居城市創建,總是演化成一回回對游商小販和街頭藝人的“大清剿”。這種行為本質上有一種下意識的“反文化”性質。
“讓文化遺產融入現代生活”,實際上是在現代生活中承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系統工程,是一個國家“文化自覺、文化自尊、文化自信、文化認同”的大事情。我們需要在先人遺存下來的物質文化中,尋找并留下能夠識別自我的符號,并在一定的器物層面實現現代意義的繼承性創造,而不是用“歐陸風”替代“中華風”;我們需要在先人遺存的非物質文化中,尋找并延傳我們的祖祖輩輩創造的優秀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智慧,同我們的現代生活交融不悖;當然,我們還必須學會理性的“文化欣賞”和“文化借鑒”,向世界學習各民族的優秀文化,在與時俱進的文化衍變中豐富我們的現代文化。
筆者多次提及“文化建設要生活化,不要虛擬化”,這特別需要建立“文化即是生活”的觀念,不要一說文化就把它弄虛了。我們還特別需要走出將傳統文化與舊的、過時的、沒用的東西簡單畫等號的誤區,傳統之所以成為傳統,一定有其可以經得起時間和空間考驗的重要性和生命力。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江西師范大學正大研究院院長、教授)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文化遺產 融入現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