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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規范干部配偶子女經商:權力越大 要求越嚴
權力越大,要求越嚴
重點監督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
從規范主體來看,此次各地出臺的規定體現了抓住“關鍵少數”的原則,即主要針對副局級以上領導干部。如北京規定,北京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局級副職以上的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本市人民團體、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中相當于局級副職以上的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本市市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均列入規范范圍。
“在受約束干部范圍上,幾個試點地區規定主要以局級干部及以上為主體,抓住權力集中的‘關鍵少數’,有利于制度執行。”倪星說。
根據領導干部級別和權力集中程度來區別對待,也是各地規定的共同特點,即對省部級領導干部要求嚴于局級領導干部、對正職領導干部要求嚴于副職領導干部、對公權力比較集中的部門領導干部要求嚴于其他部門領導干部。以重慶為例,重慶規定市級領導干部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經商辦企業。市級部門正廳職、區縣(自治縣)“四大班子”正職、依法受權行使行政權力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市管正職、市級公檢法班子成員的配偶不得經商辦企業;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經商辦企業,不得在本市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突出從嚴管理,領導干部級別越高,手中權力越大,要求越嚴,這是抓住了具體和關鍵。”甄小英說,“同時,各地對于到底什么是經商辦企業也進行了細化規定,這有利于規定的落實執行。”
如上海規定,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后回國(境)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領導干部配偶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等情況。這將經商辦企業與一般從業行為區分開來,使得規定更加人性化和具備可操作性。
“橫向比較看,目前我國在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方面的規定是全球比較嚴格的,對于省部級領導干部的配偶是完全禁止經商的。”倪星說,“這么嚴格的規定既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高標準嚴要求,也體現了對干部的關愛,這是組織構建的一道制度性防護網,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避免干部被拖下水。”
鐵規不能掛在墻上
每年按20%比例抽查,納入巡視內容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起,中央就出臺了若干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商的規定。專家認為,以前出臺的一些規定未能達到預期效果,一方面是因為規定本身不切實際,難以執行落實;一方面是缺少現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環境,執行力度不夠。
為促進規定的落實,此次試點地區對落實辦法明確了相關規定:領導干部應當向組織部申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組織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核實,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進行抽查,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干部,或其相關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或領導干部本人辭職;對于不如實報告或未及時糾正的,給予其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機關調查處理。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曾表示,上海對全市1802名省部級和局級干部進行全覆蓋專項申報,之后又進行了核實甄別。其中,有182名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屬于要規范的范圍,到去年底,都進行了規范。絕大部分領導干部的親屬都退出了經商辦企業,有10位被免去職務,10位調整了崗位,1位辭去職務,還有3名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上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徐澤洲說:“在工作啟動之初,也有人提出,這塊硬骨頭能不能啃得動,會不會招來非議。對此,市委始終旗幟鮮明,強調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當官就不要想發財、發財就不要想當官,堅決不能搞‘一家兩制’‘官商一體’。在清理規范過程中,始終堅持真刀真槍、嚴肅整改、一個不漏。”
專家表示,在全面從嚴治黨氛圍下推動規定落實具有不少有利條件,但也需要智慧,把規定具體細化,提高可操作性,還要制定配套措施,進行全流程監管,防止催生更加隱蔽的方式,如代持股份、“白手套”等手段。
為落實規定,在辦理親屬退出經商辦企業行為時,試點地區進行了相應探索。如重慶為防止“名退實不退”,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實行先規范后任職,否則不予提拔,“對以委托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規避本規定的,對搞虛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時搞利益輸送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北京已啟動對范圍內領導干部報告全員核查工作,并委托國家工商總局對按規定不能經商的領導干部配偶在全國范圍內經商辦企業情況進行核查;上海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根據法檢系統公權力集中、社會群眾關注度高的實際,在管理上“嚴上加嚴”,出臺了《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明確法官、檢察官要施行“職業回避”,其配偶不能從事律師、司法拍賣等可能影響公正司法的行業。
此外,重慶、新疆等試點地區還將規定的落實情況納入巡視內容。今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巡視組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等4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明確把規定范圍內的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列為巡視內容予以核實。
專家表示,試點地區落實規定的工作還要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有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如“受聘擔任的高級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關聯企業”“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等概念,厘清了這些概念的邊界,才能避免制度性漏洞,提高執行效果。
記者 趙 兵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規范干部配偶子女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