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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
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的意見》,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于加強公務員道德建設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公務員職業道德水平進行具體部署。
據介紹,這是新形勢下公務員隊伍建設“鑄魂補鈣”的重要舉措,對引導廣大公務員自覺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實踐者,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眾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指出,公務員職業道德是公務員職業活動的行為準則和規范,是公務員政治信仰、工作宗旨、職業理念和道德品質的具體體現,對引導和規范其正確履職盡責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明確,中國特色公務員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是“堅定信念、忠于國家、服務人民、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要突出政治性、示范性、約束性、可操作性。
《意見》強調,加強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要堅持職業道德建設與集中性和經常性學習教育相結合,堅持教育引導、行為規范、實踐養成相統一,堅持整體推進與分類指導相銜接,堅持推進工作與完善制度相配套等原則,通過持續努力,建立健全導向鮮明、約束有力、簡便管用的公務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完善教育培養、從嚴管理、監督有力、獎懲分明的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體制機制,使廣大公務員理想信念更加堅定,精神狀態更加飽滿,履職行為更加規范,工作作風更加務實,進一步樹立公務員的良好形象,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真正成為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意見》提出了健全行為規范、強化教育培訓、推動實踐養成、加強考核監督、完善獎懲機制等五個方面的保障措施。既突出從嚴規范,要求明確公務員職業準入的道德標準,健全報考誠信約束機制,建立公務員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推進公務員誠信建設,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對公務員職業道德的考核評價和監督問責。又注重對公務員正向激勵,積極開展公務員“職業道德標兵”“為民服務示范崗”創建活動,選樹一批模范踐行公務員職業道德的先進典型,適當獎勵恪守職業道德、履職盡責、表現優秀的公務員。
《意見》要求,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工程,要建立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組織協調機構,形成密切配合、各司其職的工作格局;要堅持分類推進,緊密結合不同地區、層級、行業特點,提出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的具體措施,重點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基層公務員、窗口單位和服務部門公務員、執法一線公務員提出要求;要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