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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就學
光明網評論員:最近幾天,隨著高考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各地高校紛紛上漲學費成為媒體聚焦的問題。
據媒體報道,6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就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明確廣東省高等院校的學費標準將上漲20.2%,而高職院校學費標準上漲約16.7%,高水平建設大學以及18個重點學科的學費標準,將在具有博士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而江西省動作更早,在5月就發布了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規定本科生平均學費上調2.3%。此外,內蒙古自治區和海南省也于今年3月、4月分別召開聽證會并通過了高校學費調整方案。
高校學費上漲,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貧困家庭的學生入學、就學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近些日子,不斷有媒體報道稱,家庭經濟條件已經嚴重約束了高考學生對高校的選擇,實際上已經成為高考成績之外的第二個入學篩選條件。這種現象如果發展下去,必將使高考制度設計所追求的機會公平在實際操作中失去平衡。因此,關注和解決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貧困家庭的學生順利就讀大學的問題,就不僅僅是一個高考錄取問題,也不僅僅是一個教育問題,而是涉及到社會公平和公正的問題。
1996年至2000年期間,一些地區的高校將學費從2000元漲至4000元。2001年至2006年期間,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幾乎每年都專門下發通知,要求“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要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2007年5月,國務院要求“今后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2013年,是5年“限漲令”到期之時,許多高校上調了學費標準,湖南、天津、浙江、江蘇、寧夏等地的公辦高校均上調了學費,有的地區高校的學費標準平均漲幅高達50%。
當然,此次上調大學學費標準,對于一些地區來說,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據廣東省發改委相關官員對廣東上調學費的解釋稱,廣東此次調整學費是16年來的第一次。為此,廣東價格主管部門為這次漲價作了一年多的準備,并把調整幅度與外省作了比較,最后確定本次漲幅為20.2%。而另一個上調學費的內蒙古自治區的現行學費標準仍是2000年確定的,隨著16年來當地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學校對學生的生均投入的增加,價格主管部門經過核算,也認為目前可以適時調整高校學費。
對高校而言,此次不同程度地上調學費標準不失為一個審慎的決定。但是,在提高學費標準的同時,也必須看到最近一些年人均收入的增加,并不能說明每個階層及其個體家庭的收入狀況。人均收入增加的統計數據,也不能用來作為弱化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貧困家庭學生入學措施的根據。相反,那些上調學費標準的地區和高校,必須在出臺上調學費標準的同時,強化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貧困家庭學生入學措施。
據報道,為了不增加貧困生的負擔,廣東省在發出調整高校學費文件的同時,在《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中規定,各高校每年確保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于學生資助。江西省發改委也表示說“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輟學,將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進一步完善學生資助體系”。而已經召開聽證會、還未確定高校學費調整時間的海南和內蒙古,也出臺了保障貧困生順利上學的政策。這些措施的效果如何,還待實踐驗證。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高校 漲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