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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160,該反思的不是“眼高手低”
轉眼又到了畢業求職季,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為工作的事頭疼不已。原來,她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結果順利上崗,工作一個月后,終于盼來了第一筆工資,而這筆工資只有160.25元。公司負責人的回答是:她沒帶來效益。(7月19日新文化報)
對于大學生拿低薪,人們并不陌生。在激烈競爭的職場,相對過剩的大學生們毫無優勢可言,他們不僅可能拿不到預期的高薪,甚至還可能冒出個“零薪酬”就業的創意——很多大學生為了能有一份工作,不惜暫時放棄自己的薪酬,以“零薪酬”的低姿態獲得工作的機會。與“零薪酬”相比,160元月薪似乎還不是最壞的結果,人們會說,誰讓如今的大學生“眼高手低”,缺少基本的競爭力呢?在一些人眼中,沒有帶來效益當然就應該不拿錢。當然,“零薪酬”就業即便被動也是自愿的,而160元月薪則是完全失去選擇的結果。
問題是,“眼高手低”不是大學生自身造成的,這還是個教育問題,要他們買單并不公平,也無濟于事。而且,“眼高手低”就該拿低薪也混淆了價值和權利的邊界。的確,如今的大學生早已不是天之驕子,一些缺少基本競爭力的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倍感艱難。但是,無論一個人的價值是大是小,能力是高是低,都不應該影響到其權利的保障和實現。即便一個大學生缺少實際的競爭能力,沒有給公司帶來預期的效益,其作為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也應該得到完全保障——其工資收入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實際收入應該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相符。這是一個人作為勞動者所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份權利并不會因為個人價值的大小而發生變更。
所以,開出160元月薪的公司是沒有道理的。在用人之前,有一個考察和判斷的過程,如果他們認為應聘者缺少相應的能力,他們可以不聘用,沒有人讓他們做慈善家。而一旦聘用,并簽署了相關合同,就應該按合同辦事,即便應聘者最終沒有表現出被期待的能力和價值,也應該給予其合同規定的相應待遇。這既是契約精神的表現,也是對勞動者的應有保護。如果,用人單位只是以沒有帶來效益,或者沒有達到預期,就隨意地變更勞動者的待遇,那么所有勞動者的基本保障就可能是一句空話。因為,即便勞動者本身已經表現得足夠好,用人單位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開出薪酬。
因此,在面對月薪160元的鬧劇時,該反思的不是大學生“眼高手低”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是一則新聞所能承載的;真正需要反思的重點是,當大學生在就職和就業過程已經處于弱勢時,他們的權益該得到怎樣的保障,他們的尊嚴該得到怎樣的維護?難道,“眼高手低”就要被剝奪最基本的權利,在拿到160元月薪之后,只能痛恨自己?難道,“眼高手低”就能成為反智者肆意踐踏,不尊重人的嘲諷借口?要知道,“眼高手低”不是大學生本身的問題,不該讓他們成為唯一的買單者;“眼高手低”也不是權利被剝奪,智識該嘲弄的理由。
當“眼高手低”成為對大學生的普遍判斷時,社會容易患上兩種毛病:一是,得出讀書無用論,看吧,學了這么年的大學生有什么用?二是,養成人才浪費的習慣,既然“眼高手低”那就活該拿低薪,誰叫自己不爭氣呢?只發160元月薪的公司,大概就是如此思維。而且,這樣的思維還引起了共鳴,大學生“眼高手低”已經成為很多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共識。
客觀地說,大學生“眼高手低”的問題當然存在,當教育改革還不徹底時,“眼高手低”似乎是個必然結果,但這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乘機擠壓大學生的權益,這既不厚道,也違反了法律法規。事實是,一個正常的社會可以,也應該把“眼高手低”的大學生看成是需要幫助的弱者,給予他們更多的幫助和機會,而不是落井下石、趁火打劫,更不能借機宣揚知識無用論。這才是面對“眼高手低”的正常思維和正確做法。(李劭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畢業生 月薪160 眼高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