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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難執行
與我國權威性孝道立法精神有關
王向賢指出,目前關于孝道問題,學界有兩種觀點,一種是權威性孝道,無條件順從父母;一種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顧、彼此互助。在現代社會,有不少觀點對權威性孝道存在質疑,傾向于能接受平等性孝道。“每個公民都有被平等對待的權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更多考慮的是權威性孝道。”王向賢分析,這起案件中,三個女兒雖然被父親所生養,但父親并沒有很好地履行職責,首先違反了《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他違法在先,所以才造成了女兒們現在的行為,如果這個后果完全由女兒們承擔是不公正的。“只考慮權威性孝道,反而容易產生矛盾和沖突,比如會出現子女不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情況發生。”
如何完善?
引入平等性孝道立法精神
對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把養老規定為是家庭責任的問題,王向賢說,立法不考慮子女的負擔和壓力,直接將養老責任歸咎給子女是不公正的。比如這部法律規定的“子女應該經常回家看看,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的福利待遇”等內容,非常不切合實際。“比如有單位規定探親假四年才有一次,這些規定跟法律的規定是不匹配甚至相沖突的。
對于如何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王向賢教授稱,應該從兩個方面去修改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一方面,打破權威性孝道,引入平等性孝道的立法精神;另一個還要打破養老主要是子女的責任這個立法原則。“如果這兩方面不改變的話,關于‘常回家看看’的規定很難得到真正施行。”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