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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撲女游客母親施救被咬死 還原下車遭撲咬過程
動物園是否需要擔責?
如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無需擔責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表示,在動物園內動物致人損害發生時,侵權責任首先推定應由動物園承擔。但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其獸舍設施設備沒有瑕疵,設置有明顯的警示標識,管理人員對游客挑逗及投打動物或者擅自翻越欄桿靠近動物等行為進行了勸阻等已盡到管理職責和安全注意義務的,可以認定為動物園對損害結果不具有過錯,不需承擔侵權責任。
但她同時認為,野生動物園所提供游玩場所的危險性遠高于普通動物園,其在警示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嚴格區分控制安全及危險區域等方面所需承擔的管理責任也要重于普通動物園,此事件中園方是否能免責仍有待商榷,“若確定園方需要承擔責任,同時游客自身也有過錯,可以減輕園方的責任。”
游客園方如何劃分責任?
根據雙方過錯程度酌情劃分比例
她表示,此事件中的傷亡游客對于自身當時所處環境的高度危險性具有完全的判斷能力,但由于其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尚未盡到,對于損害后果的避免存在僥幸心理,其對于損害后果的發生負有過錯,因此應根據游客與野生動物園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劃分各自的責任比例。
對于游客與園方簽訂的協議,常莎認為,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部分有效,但不能免除動物園的法定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動物園在管理上有過錯,未盡到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還是要依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常莎表示,目前在野生動物園管理方面,主要是依據《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通知、意見。相關文件中雖然提到動物園安全管理的規定,但并沒有明確規范野生動物園自駕游。不過,每個野生動物園在自駕游方面都有自己的規定。比如本案中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就規定“猛獸區嚴禁下車、開車窗、投食”。野生動物園,特別是其中的猛獸區,屬于高度危險區域,游客在游覽時只有遵守相關規定,才能確保人身安全。
編輯:楊嵐
關鍵詞:兩游客遭老虎襲擊 兩游客下車遭老虎襲擊 游客遭老虎襲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