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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村回應:
制止辦酒席風氣
當地都有規定
龍灣村黨支部書記王興培介紹,曹仁成為自己母親辦壽宴確實違反了村規民約,王興培說,在村里會議上宣傳村規民約的時候,就說過村民家里的老人要滿80歲和90歲才能辦壽宴,80歲到90歲之間不能辦壽宴。
龍灣村村主任曹一倫回憶,曹仁成在還未給母親何少英辦生日宴的時候,就向他提出過想辦生日宴,但是被曹一倫拒絕,原因就是何少英86歲,不符合村規民約的規定。
南壩鎮紀委工作人員介紹,南壩鎮人口眾多,經濟比較發達,地處交通要道,周圍鄉鎮的村民到南壩鎮上買房居住者眾多,近些年來,當地居民辦宴席請客的風氣日漸上漲。
這位工作人員舉例說,當地曾經有一家三兄弟為家中老人辦壽宴,第一天大兒子操辦,第二天二兒子操辦,第三天三兒子操辦,同樣的壽宴,三兄弟擺了三次,搞得熟人就比較為難了,“第一天大兒子辦宴席去了,第二天、第三天還得去,不然人情面子上過不去,得罪其他弟兄?!?/p>
為了制止辦宴席的風氣,當地在制定村規民約時,參照了當地對黨員和干部辦酒席的規定。比如,家里子女結婚的時候可以辦宴席;老人去世可以辦宴席;老人在80歲和90歲的時候可以辦酒席。符合辦酒席要求的住戶,必須先向當地村委和社區寫申請備案,且數量不得超過40桌。各村制定完村規民約后,上交給南壩鎮紀委備案。
龍灣村書記王興培介紹,從今年3月開始,就在對村規民約實施完善工作。但是,在記者采訪的過程中,龍潭村的村民住戶門上只有《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工作告居民書》,并沒有看見村規民約的具體內容。詢問龍灣村的多位村民,他們表示,只是在大會上講過,都未看到村規民約書面內容。
宣漢縣南壩鎮紀委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沒有找到龍灣村的村規民約書面內容。紀委工作人員詢問龍灣村干部,對方回復稱正在修改完善中。
對于曹仁成交給龍灣村的650元費用,南壩鎮紀委表示,“違規辦宴認識費”進入村上集體收入賬目。至于標準,則是按照龍灣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違規辦宴席50元一桌”的標準而來。
成都商報記者 張楊 攝影報道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