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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落戶離職賠單位6萬
2012年6月1日,清華大學應屆畢業生周某應聘到銀河證券工作,單位承諾給其辦理進京落戶指標及手續,周某須簽訂《承諾書》,承諾自戶口進京5年內不會主動辭職,如違約賠償公司損失10萬元。此金額按實際履行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遞減。
此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周某擔任該公司衍生產品部助理副總經理職務。
入職半年后,周某落戶西城。但在兩年后,2014年6月,周某提出了離職,并繳納了6萬元的賠償金。很快,周某即向西城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單位返還賠償金。
2015年6月2日,西城仲裁委裁決支持了周某的訴求。銀河證券不服,將周某起訴至法院。